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新田县商务局党组会决定调整示范县项目建设体系有关版块的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支持内容增加“支持购买相应的农村电商物流车辆及服务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的仓储物流中心建设”,该项目金额254万元不变。
2、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推广的第四小项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其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改为“在新田县主道路、进城主道路、示范县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包括室内、室外电商氛围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交站台、公交车身、灯杆旗、墙体广告、宣传墙等”,该项目金额39万元不变。
新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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