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4582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新田县公安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申请条件 一、办理依据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二、服务对象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后,由申请办证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见附件),张贴申请办证人员照片,由申请办证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在照片和表格栏内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受理。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时,社区民警审核(印章)环节可以省略。
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 (必须) 2 .户口簿 (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承诺时限 30个自然日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
申报材料 1 .户口簿(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 (非必须) 2 .公安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其他材料(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 (非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业务信息和资料—湖南省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支付制证费—县(市、区)公安人口与出入境部门审签—制证并邮寄办结申请表格《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材料 1 .户口簿(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 (非必须) 2 .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 (非必须) 3 .公安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其他材料(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 (非必须)
收费标准 1 .工本费 :40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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