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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18-11-22
名称: 新田县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哪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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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哪些医疗服务
  • 2018-11-22 10:56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 发布机构:新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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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二)参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以12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扶持对象: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

(五)一站式结算。1、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总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特惠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减免后,政府给予其实际医疗费用90%的兜底保障。2贫困人口患4类9种大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不分县内县外,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特惠保报销、民政救助后,剩余自付费用政府给予兜底保障补偿,差多少补偿多少,使其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六)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县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县外就医住院的,能够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不能够直接结算的,到户籍所在地,向各乡镇医保专干提交报账资料,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七)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和个人先自付费用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7000元以上部分(普通居民起付线为14000元),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标准进行补偿。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

(八)大病专项救治。

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2类5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补偿之后可以享受县内定点医院减免50%。扶持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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