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2139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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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以来,我县众多消费者在万康游泳健身馆等健身场所消费时出现老板跑路、退费困难等方面的投诉量递增,为此,新田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新田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理性充值,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
一、了解企业资质,掌握企业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在与发卡企业签订有关预付款消费协议时,先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如果无法出示则存在风险。消费者应通过网络、相关部门发布的诚信“红黑榜”或法院网站发布的裁判文书等途径,掌握企业的信誉情况,降低消费风险。
二、详细阅读并签订有关合同条款。办卡前应全面了解该卡的相关条款,签订书面购卡协议。如果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应提出修改要求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企业不愿意书面注明的,不应购卡。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三、理性权衡预付款额度风险,避免盲目充值大金额卡。
在决定购买预付费产品或服务前,要首先确定自身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谨防盲目追求高优惠,一次性存入大额资金,造成较大消费风险。首次开卡时要保持极高的理性,尽量选择金额较小、时限较短的预付卡进行消费,避免大风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
四、密切关注企业经营状况。
消费者应经常注意消费卡的余额及有效期,及时消费。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及时凭借发票(或收款收据)、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