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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财政局
负责人:雷逸婷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路1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496
邮箱:czj4712572@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将原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4.将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5.将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6.将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7.将原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及监督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县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规范,指导乡镇财政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金财工程”建设,承担县级“金财工程”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工作;承担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网络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各类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的采购、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资料更新、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与管理;承担有关财政业务用计算机的监管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以及相关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新田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承担房产、移民、市场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税政法规股(会计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等。
(四)预算股
负责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管理县级预备费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经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对年度预算完成超收提出分配建议。
(五)国库股
负责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的调度工作,统计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县本级财税目标考核办法,联系税务部门工作;负责国库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和执行国库管理相关制度,联系审计、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专户;组织、指导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和资金清算。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全县预算单位预算会计和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编制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文体、旅游外事、广电、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本级宣传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资源、建设、环保、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意见,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支出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业开发、富硒产业、药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等资金。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计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贸易股
承担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管理口岸、外经外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金融与债务股(社会资本合作
贯彻执行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建议;贯彻执行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三)财政监督股
监督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及监督。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掌握其总额及分布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督的体制,向县政府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动等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按照国家规定审核报批国有资产拍卖、调拨、报损、冲减和核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状况;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本县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调查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
(十五)政工股
拟订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工资福利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后,现有工作人员随职能划转到县财政局,原核定的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县编制库。
(二)撤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撤销后,现有工作人员随职能划到县财政局,原核定的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收回县编制库。
(三)撤销县国债服务部。
六、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1.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3.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
4.县会计核算中心;
5.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六、所属事业单位
1.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县财政工资统一发放中心;
3.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5.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6.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7.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田函授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