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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194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4-05-14
名称: 新田县民政局
文号 :    
新田县民政局
  • 2024-05-14 10:21
  • 来源: 新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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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民政局
  负责人:周祖顺
  机构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124
  邮箱:xtmzj4712124@126.com
  网站地址:http://www.xt.gov.cn/xtmzj/index.shtml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原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3.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定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各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界线的勘界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县(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负责民政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五)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法制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提案建议办理、开展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优待抚恤股(安置、双拥办)

贯彻执行有关优抚、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因公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县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实用技术培训。

(四)救灾救济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县性救灾捐赠;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

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报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县际边界勘定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县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儿童收养政策,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七)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办法,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田县行政区划图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六、归口管理单位

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七、所属事业单位

1.县革命老区办公室;

2.县慈善会办公室;

3.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

4.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5.县光荣院;

6.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7.县殡仪馆。

8.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9.县社会福利中心。

10.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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