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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206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11-09
名称: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号 :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3-11-09 10:28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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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廖华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烟霞路27号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83767
邮箱:xintiancg@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单位和个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照明、供气、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负责参与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审批县城区户外广告。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废弃物处置工作。组织全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指导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报批及考核复查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县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县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城区重大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区城市照明、道路、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县城区内市容环卫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区内垃圾中转站、公厕的选址、建设,环卫设施(备)的申报、购置,车辆清洗场(站)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县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县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行使县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县城区内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行使县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行使县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行使县城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负责行使县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其他由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综合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和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承办考察、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单位财政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各项经费收支和会计档案工作;组织制订财务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对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经济管理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助查处系统内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释;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普法教育、执法人员培训。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监督、组织、协调所属单位集中统一受理、承办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全县供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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