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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211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11-09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 2023-11-09 11:18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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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负责人:贺朝群 
  机构地址:新田县人防大楼七楼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62212
  邮箱:xthbj001@126.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2.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体系创建工作。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4.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及在缓冲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5.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我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好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起草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起草环境监测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件、文稿的起草与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有关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二级机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制宣传股

组织拟定县环境保护的规划性文件;负责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环境信息的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专业报刊发行、新闻报道、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污染防治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核与辐射管理股)

组织拟定和监督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和办法;组织编制和监督全县地表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环境功能区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及电磁辐射、工矿企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参与处理相关的污染事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电磁辐射和危险废物相关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平安县城等各类创建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草拟及贯彻;负责本辖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自然保护股

承办国家、省、市政府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组织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秸秆禁燃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股

编制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减排措施,实施污染减排项目,审定各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相关材料的汇总和上报。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所属事业单位

1.县环保监察大队;

2.县环保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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