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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土地调查及《土地调查条例》知 识 问 答
  • 2020-07-20 13:09
  • 来源: 新田县专题专栏组
  • 发布机构:新田县专题专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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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权属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的活动。

2、什么是第三次土地调查?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土地调查工作。

3、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是发展的第一资源,任何国家或地区,任何时候谈发展,都必须立足于其土地资源的基本现状。我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至今已经十年,随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可以对全面掌握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以及城镇和村庄内部各行业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

4、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5、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三次土地调查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6、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1. 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 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资料和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全面对比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充分参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数字城市建设等已有成果,通过技术指标对比分析,表示方法差异化处理,提取满足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的信息,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3. 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全省统一组织、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各级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统筹本地区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注重创新原则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坚持注重创新原则,充分应用“3S”、“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倡导技术方法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

7、第三次土地调查采取的工作步骤是什么?

1、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2、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及内业信息提取;3、土地权属调查;4、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6、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7、各级数据库建设;8、统计汇总;9、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图件编制、成果分析等;10、报告编写;11、检查验收:包括自检、预检和验收、核查确认等。

8、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第三次土地调查严格遵照国家发布的有关方案和制定的系列技术标准执行。在国家总体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控制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以下调查要求。

1)关于调查精度

涉及建设用地实地调查面积15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平方米;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

2)关于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依据省土地调查办制作各县(市、区)《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按照各县(市、区)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确定各县(市、区)调查区域控制面积。调查界线如果需要调整,坚持实际需求引导、政府主导、国土和民政部门协作、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对界线走向、界址的描述,结合实地现状,界线调整双方共同认定,经同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土地调查办向省土地调查办提出申请,经国家批准后调整。调整前后控制面积之和必须保持一致。

9、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下半年,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

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市、县级基本完成调查任务。

2019年上半年,市、县级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完成省级核查,配合完成国家级核查;下半年结合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完成成果上报工作。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省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组织推动市、县两级调查成果的发布。

10、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采用的技术方法是什么?

1.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2.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4.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5.增量基于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6.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1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采取的保障措施有哪几方面?

1.组织保障:建立各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各地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抽调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调查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加强对调查过程中业务指导,对调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技术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河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3.机制保障:(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市、县分级负责。

4.经费保障: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的要求,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调查所需经费将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

12、如何保障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质量,《土地调查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范调查成果的汇交、统计。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二是建立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

三是建立调查成果抽查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13、第三次土地调查相关成果怎样实现共享应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14、我市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如何进行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5、《土地调查条例》对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为了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对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调查的组织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査;同时,为了加强领导和协调,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土地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务院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

二是明确调查的专业队伍要求。条例规定,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査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四项条件。

三是明确调査的人员要求。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要的专业知识,并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四是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16、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宣传口号。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需要靠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宣传口号是:

1)查清土地资源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靠数据。

2)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3)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4)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5)贯彻《土地调查条例》依法开展土地调查。

6)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7)合理利用土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8)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9)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0)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11)开展城镇村庄土地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

12)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3)全面查清土地家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4)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

15)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6)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17)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8)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9)依法依规用地,又好又快发展。

20)珍惜土地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

21)全面查清土地家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2)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23)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2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5)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

17、各级政府在土地调查中应扮演什么角色?

国家负责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编写培训教材及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审查、批复省级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统一采购遥感影像资料;制作并提供调查底图及控制面积;开展检査和指导工作;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查成果的核查确认;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国家级数据汇总及上报;组织西藏自治区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表彰等工作。

省级负责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土地调査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土地调调查技术细则、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全省土地调查培训;调查队伍的资质认定和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省级工作的专业队伍;核査确定省级调查界线、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并下发所辖市控制面积和工作底图;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全省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建立省级土地调査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总结表彰等。

市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査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土地调査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培训;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对所辖县(市)区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市级工作的专业队伍;协助省级预检和国家核査;落实统一成果质量监管;组织所辖县(市、区)之间的数据接边工作;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县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査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市)区土地调査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市)区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査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开展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配合第三次土地调査工作,及时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全面查清辖区内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对辖区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负总责,确保调查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18、村委会如何配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在土地调查开展前,村委会要收集本村与邻村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包括拉横幅、黑板报、广播等,切实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第三次土地调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土地调查的积极性,积极提供土地调查中所需的各项资料,确保土地调査的顺利进行。

调査中,村委会应按照国土部门下达的指界通知书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准时到现场指界,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时应出示法定代表入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经相邻双方现场确认界址无争议的,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在地类调查中,村委会应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各调查小组现场确认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等,保证土地调查地类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村庄调查中,村委会组织安排进村调查,对群众宣传和解释第三次土地调査,保证村民及时提供土地调查资料,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并排查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

19、第三次土地调查中你应该做什么?

土地调查是国情国力的调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调查,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做到:1.应按照土地调查的要求及时提供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2.积极主动的配合调查人员进入现场调査,如实回答土地调查人员的询问。3.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应按时到现场履行指界义务,对界址无争议的应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根据《土地调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如: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査资料的;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切实维护每个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始终如一地积极支持与配合第三次土地调查。

20、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土地调查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调查中的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调査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投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明确接受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条例规定,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挽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或者拒绝提供调查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簊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1、我市对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调查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对于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

22、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城镇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3、什么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指的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4、什么是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5、什么叫土地权属?

答: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变更时,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26、什么是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权利所及的界线、位置、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核实。

27、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哪几方面?

第三次土地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1.耕地细化调查;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4.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5.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6.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28、为什么要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为满足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29、什么是耕地细化调查?

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30、什么是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下发的批准建设用地图层数据,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1、什么是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32、什么是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

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农村耕地整治开发潜力调查和乡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潜力调查,摸清高标准农田整治、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土地开发、村庄整治、独立工矿可复垦等潜力情况。

33、什么是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各县(市、区)配合省级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辖区范围内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

34、什么是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各各县(市、区)配合省级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35、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工作中农用地指的是什么?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36、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工作中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37、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工作中未利用地指的是什么?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

38、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其为“吃饭田”、“保命田”。

39、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土地分类有哪几类?

第三次土地调查采用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40、什么是耕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的沟、渠、路和田埂。

41、土地利用的原则是?

土地利用的原则应依据:

(1)尊循土地基本国策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

(4)逐级控制原则

(5)动态平衡原则

42、耕地保护的责任是什么?

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

43、耕地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44、为什么要加强耕地保护?

保护耕地的意义是由耕地的重要性所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耕地;其次,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我国是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仅1.59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4%,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 增加,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否则,别无出路,也没有选择。

45、保护耕地的措施是什么?

保护耕地的措施有:

(1)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2)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3)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4)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5)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6)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7)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46、什么叫农转用?什么叫土地征收?

农地转用是将农地改变用作住宅用地、工厂用地、公共用地等非农用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47、什么是林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48、什么是园地?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特别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49、什么是草地?

草地是生长草本和灌木植物为主并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土地。

50、什么是农业用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51、什么是住宅用地?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52、什么是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53、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54、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55、什么是交通运输用地?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56、什么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57、什么是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58、什么是商务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59、什么是未变化地类?

未变化地类是指地表面没有发生变化,耕作层未被破坏的临时堆放形成影像特征变化但地类未变化。例如:

(1)临时堆场指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

(2)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

(3)因地表覆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但实地未变化,指盐碱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改变等;

(4)季节性晾晒场指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

(5)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

60、什么叫集约节约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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