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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1-09-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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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现就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1、文件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基础上,即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将重点和落脚点放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上。

2、文件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工生产。文件规定“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里项目支持,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快速形成产能,按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县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列入省市重点联系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实行政府统购统调统销。

3、文件制订了援企稳岗政策。对市、县认定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对按时连续返岗上班三个月以上的员工给予300元每月的补贴,经费从人社相关资金、从上级争取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予以解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文件要求减轻社保缴费压力。规定”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已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

5、文件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明确了疫情期间企业贷款总额要求,即不少于2019年同期的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严重的,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延期还贷、展期续贷、下调利率、免收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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