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函〔2017〕158号
关于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我县《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到3月31日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行失效,当年度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0746-4712363(县就业局)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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