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的建议
  • 2017-10-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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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乡村交通建设的日趋完善,近年来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回乡建房的人越来越多,由于旧村庄已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进行建设改造、村内道路狭窄、缺乏合理布局规划,村民不愿也无法在原有旧宅基地上进行重建,村民建房刚性需求和用地紧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对现有村庄进行合理规划建设。

    建议:一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县所有村庄进行新的规划建设,经工作组规划了的村庄不管是在新址建房还是在原址建房必须按照新的规划进行建设,凡是不服从规划的新建房屋乡镇国土组一律不得进行审批。二是适度放宽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管制,在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村庄的人口规模,村庄的地理位置,道路分布情况等因素,村庄人口规模较大,村庄周边确实无荒山适宜建房的村庄应适度放宽占用耕地建房的管理,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若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必需在本村耕地范围内调整其他耕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可以将部分农田作为建房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后进行建房,但是必需先规划后建房,不得无序建房。三是大力宣传国土管理政策,鼓励土地流转。中国的土地政策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现农村村民对土地政策的认识普遍存在偏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造成村民认为分到户的田土和山林就是个人的,农村建房用地纠纷,村民自建房屋用地浪费很大,村集体修机耕道时要求村集体进行补偿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这种观念分不开,这种观念的形成对村庄规划建设、国家征地和土地流转造成很大的不利和制约。为此,要大力宣传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政策,鼓励村集体将田土和山林收归集体所有、集体管理、村民分红的思想,把闲置土地合理利用起来。县委、县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在明确土地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村集体进行土地流转实行大户承包山林田土进行规模经营,要破除谁的责任田(山林)谁霸占的思想,对霸占田土山林又不耕种开发的行为,村集体有权收回山林田土的使用权,由村集体出台村规民约进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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