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新田县脱贫攻坚政策告知书的解读
  • 2019-01-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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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新田县脱贫攻坚政策告知书

一、健康扶贫

(一)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二)参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以12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扶持对象: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

(五)一站式结算。1、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总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特惠保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减免后,政府给予其实际医疗费用90%的兜底保障。2、贫困人口患病经规范转诊到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患者,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特惠保报销、民政救助、政府兜底后实际报账比例达到90%。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六)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县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县外就医住院的,能够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不能够直接结算的,到户籍所在地,向各乡镇医保专干提交报账资料,报销比例自动提高10%。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七)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和个人先自付费用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7000元以上部分(普通居民起付线为14000元),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标准进行补偿。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

(八)大病专项救治。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2类5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补偿之后可以享受县内定点医院减免50%。扶持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二、扶贫特惠保  

(一)贫困家庭人身综合保险 政府免费提供 “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人身综合保险(每人每年60元),用于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和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2、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

(二)“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财产综合险。 政府免费提供 “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财产综合险(每户每年25元),用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生态扶贫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500元/亩。扶持对象:贫困户纳入我县退耕造林验收质量合格的退耕户。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5元/亩。扶持对象: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不低于11元/亩。扶持对象:经区化界定的天然商品林属集体或个人管护者。

(四)石漠化治理工程。600元/亩。扶持对象:在石漠化治理区范围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个人经营者。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劳务管护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万元。扶持对象:全县12个乡镇选聘的20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四、兜底扶贫(社会保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A、B、C三类,按当年度的农村低保标准实行补差。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扶贫兜底家庭。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   

(二)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分散供养:4500元/年(2018年);集中供养:7200元/年(2018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村)民: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18年元月起散居孤儿800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孤儿1200元每人每月。孤儿保障的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按上级有关精神调整救助标准。扶持对象: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和九十岁以上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贫困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  2、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  

(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五、易地扶贫搬迁

(一)面积标准。

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不低于20㎡。2017年7月15日以前开工的,每户可允许增加25㎡的附属设施用房,7月15日以后开工的一律不准增加面积。在上述标准以外确实还增加面积10㎡以内的,对人均25㎡以外部分的面积,采取搬迁户与政府签订产权共有协议,等搬迁户稳定脱贫后再回购的方式妥善处理。

(二)资金补贴标准。

1、行政村内就近分散和新村集中安置。建房补助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2万元,主体完工付进度款80%,验收合格后全部发放。

2、县城插花分散安置。2017年5月15日以前,自行在符合开发资质的备选小区购房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3万元,在备选小区以外购房(包括购买二手房,但不含18家单位集资建房和“三非”建筑)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2.5万元。

3、小城镇、旅游区、工业园集中安置。老夏荣、莲花新村、潮水铺集中安置点和龙家大院旅游安置点,建房补助是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3万元打卡到户;县城工业园、骥村小城镇、金盆小城镇和河山岩集中安置点是统规统建项目,枧头小城镇是统购统分安置点,这5个集中安置点是采取搬迁户每人出资不超过3000元,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自筹资金直接分配住房。

4、旧房拆除复垦奖励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搬迁户的旧房原则上要拆除,宅基地交归村委。但搬迁户户籍可以不变,其户籍所在地的山、水、田、林、路等基本权利不变。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的,除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资金外,还可以给予0.5万元/户的奖励。

(三)自筹标准。

国家规定,搬迁户的自筹资金每人不超过3000元,每户不超过1万元。

(四)其他。

1、杜绝原址重建和简单位移。

2、搬迁户入住新房后,要有靠种植、养殖、外出务工、小额信贷分红等稳定生活收入来源作为脱贫措施。

3、2018年新建的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实行集中安置,不允许进行分散安置、购房安置;安置规模一律要达到30户以上。安置选址主要在县城、中心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等人口聚集、配套完善、有产业基础的区域。

4、我县2018年的易地搬迁计划已在2017年进行了提前实施。

扶持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六、农村危房改造

(一)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要求。

危房改造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厨房、厕所等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新建房屋只能建设一层(宅基地面积不够的除外),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20—30平方米)不计入建筑控制面积。

兜底保障类按1人户补助3.5万元、2人户补助4.5万元、3人户补助5.5万元、4人户(含4人)补助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类按每户3万元补助。一般户按每户1万元补助。

(二)C级危房户维修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C级危房修缮加固、D级危房户拆除重建和无房户新建”的原则,C级危房不得拆除重建;对屋面进行了防漏防渗修缮加固、墙体维修加固、木结构构件置换、门窗维修或置换、地面平整、房屋四周散排水系统或居室内厕所改造、对老化电线进行更换套装阻燃管、滴水线以内地面进行硬化等,有改造痕迹,工程量需大于等于3000元。  

兜底保障类按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类按每户补助0.8万元以内。一般户按每户补助0.6万元以内。

七、移民扶持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600元/人·年。扶持对象:核定到人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八、教育扶贫

一、目前我县实施的教育扶贫政策

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都有享受扶助政策。享受的方式分为四种:一是减免费用;二是打卡发放;三是现金发放;四是自愿申请。

(一)“减免费用”部分

项目内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免学费、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高考中考高中学考报名费。享受对象:所有在新田各类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方式:入学报到时免交

(二)“打卡发放”部分

1、贫困幼儿补助

发放对象:所有在新田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标准:每人每学期500元

2、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所有在新田县内小学、初中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发放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

3、高中助学金

发放对象:在新田一中、二中、德恒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学生。发放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4、中职助学金

发放对象:在新田县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人社局发放)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标准:每人每学期1000元(发两年)

5、贫困生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在新田就读但未在学校寄宿的以及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阶段未在新田就读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学期200元标准发放贫困生生活补助。

6、雨露计划

发放对象: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不纳入扶持范围。发放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由扶贫办实施)

(三)“现金发放”部分

1、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发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录取的。发放标准:按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2、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发放对象: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人员的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发放标准: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三)“自愿申请”部分

项目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我县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标准:专、本科学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年,研究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年。

九、就业扶贫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工种和职业资格水平补贴850-2244元/人。扶贫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劳动力。

(二)创业培训补贴。SYB创业就业800元/人,后续服务800元/人。扶贫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劳动力。    

(三)生活费补贴。对于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20元/天的生活费补贴。

(四)交通补助。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省外、省内县外、县内在县城转移就业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十、金融扶贫

(一)扶贫小额信贷自贷自还。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政府贴息、风险补偿。扶持对象:经评级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政府补贴基准利率和保费的60% 。扶持对象:参与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特色农业保险。贫困户投保补贴90%,参与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补贴70%。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农业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扶持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产业扶贫奖扶。原则上每户每年奖扶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元。

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典型,以典型引路,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脱贫,对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贫困户典型,经镇、县审核批准后给予奖补1500-5000元/户(单独奖扶不累加)。

(一)种植业奖扶参考标准

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烤烟、粮食、蔬菜、水果、药材、竹木等农林产业,经验收合格,水田作物奖扶200元/亩以内、旱土作物奖扶100元/亩以内、竹木50元/亩以内。

 

(二)养殖业奖扶参考标准

1.贫困户养鸡、养鸭、养鹅。饲养20-50只的,经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户,饲养5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奖扶200元/户。

2.贫困户养鱼。养殖水面1亩以下并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户;养殖水面1亩以上并验收合格的,奖扶200元/户。

3.贫困户养羊。饲养5只以上的(饲养6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奖扶100元/只以内。

4.贫困户养猪。饲养2头及以上的(饲养3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每头奖补100元/头以内。

5.贫困户养牛。饲养1头及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200元/头以内。

6.贫困户养狗。饲养5条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30元/条以内。

7.贫困户养兔。饲养10只以上的(饲养6 个月以上),经验收合格,奖扶20元/只以内。

十二、农机补贴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扶持政策。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1、已经工商注册登记;2、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所购机具应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购机时间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3、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等环节农业机械及设施齐全;4、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5、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2015--2018年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省市县财政按照以奖代投方式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每社15万元。扶持对象:现代农机合作社。

(二)农机购置补贴。详见《关于印发<新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联〔2018〕2号)》,详询农机局。扶持对象:所有购买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有补贴的农机具的购机户。

十三、电商扶贫政策

(一)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贫困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经过验收,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贫困村只补助一个服务站,已建站的贫困村不再接受申报。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站负责人。

(二)贫困户开网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销售新田本地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金补助。扶持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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