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工程项目建设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现场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推动全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省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市委《全市干部队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委《全县干部队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从2019年5月初至10月底;
整治范围:2017年1月1日以后中标的县本级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提篮子’‘打招呼’问题。
1、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亦官亦商,让亲友当"掮客""代言人",投资合伙人干股或拿提成,以明示、暗示、授意、指令、强令等方式,直接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土地供应、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广泛宣传。通过县内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按规定、按职责进行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管理和现场监管。
(2)建立工程项目"打招呼"登记制度。 被"打招呼"人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工程项目"打招呼"登记表》。
(3)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应对投诉、举报及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填写自查申报表。各责任单位要求本单位职工主动填写入股、合伙办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自查申报表。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三家单位上述工作均需落实,县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关于"越权审批、拆分审批、违规核准工程建设项目,降低等级要求"问题
1.整治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不立项或违规核准工程项目;违规越权批准土地征收征用;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滥用职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批条件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
(2)制订项目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及审批流程。
(3)各责任单位严格审查审批结果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越权、是否按要求进行社会公示。
(4)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个人决策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清理整治。县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对招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的核准等方面清理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审批的清理整治,以及土地及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县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三)关于"违规招投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搞利益输送"问题
1.整治内容
招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条件、程序,擅自组织招标;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伪造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参与投标;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评标专家收取好处费为特定人员员谋取利益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流程。
(2)严格招投标文件审查和项目审批。
(3)严查擅自改变已核准招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行为。
(4)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杜绝暗箱操作。
(5)尽快启动"电子化招投标",减少人为干扰,杜绝围标、串标。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审查备案及对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县发改局负责招投标校准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评估及出让方案拟定和报批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县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四)关于"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工程实施随意变更设计、更改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
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履行审批程序;中标单位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强标后稽查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转包分包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概预算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3)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标后稽查及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清理整治;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概算审批方面的清理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随意变更规划方案的清理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财政评审及预决算方面的清理整治。
(五)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出现‘豆腐渣’工程和较大安全事故"问题
1. 整治内容
不按图审施工图施工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不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搞"阴阳图";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报建程序,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2)加大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力度。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抓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把工程建设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关。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清理整治;县公安局负责对重大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宣传动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参与者、管理者、社会大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式的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问题台账,认真进行自查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核查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9月底)
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成立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督促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
各责任单位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对已整改落实的要及时销号,对于暂未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晓军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乐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永林,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炉生,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罗诗佳等同志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辉,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刘大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骆浩,县自然资源局土整中心主任唐宇龙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辉同志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各配合单位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与专项整治步骤保持高度一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工作作风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对每个整治问题至少找出一个项目进行剖析,深入探究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