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盖章):新田县民政局
项目编码 |
MZI002 |
项目名称 |
孤儿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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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承办单位 |
新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个人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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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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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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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日内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 |
许可条件 |
具有本县范围内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滿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查找不到的未滿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许可程序 |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
提交材料 |
(1)公安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即户籍注销证明。 (2)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一方失踪的判决书原件。 (3)孤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监护人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孤儿申请书及相关评议审查资料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6-4781172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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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彬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