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004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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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新田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新农领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建设好全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完成省市下达的生猪产能调控任务,抓实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规模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级,年设计出栏10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省级,年设计出栏5000-9999头的规模猪场;市级,年设计出栏4000-4999头的规模猪场;县级,年设计出栏2000-3999头的规模猪场;乡镇级,年设计出栏500-1999头的规模猪场。
二、申报条件
1.规模猪场必须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且设计规模达标;
2.规模猪场有涉养案件、在禁养区、有安全生产事件的不予纳入;
3.规模猪场必须稳定在产;
4.规模猪场动物防疫、环保等手续齐全的申报优先,没有环保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申报优先。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猪场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2.审核纳入。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新农领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申报条件要求,从自愿申请的规模猪场中,按照养殖规模从大到小的原则,依次遴选76家规模猪场按程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挂牌确定。对76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养殖场进行挂牌。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政策支持。如中央、省、市实行生猪生产支持政策,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优先享受,原则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类予以扶持。
2.基地调整。每年2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进行调整,并重新挂牌。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