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2-0049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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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改办〔2021〕20号)、《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永环改办〔2021〕19号)、《新田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新委〔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秸秆禁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6月24日—6月29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新田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利用与保护股肖明华,电话:0746-4723756,地址:新田县中府国际17楼。
反馈问题 |
自2019年我省开始通报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以来,永州市的火点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2020年1-9月的火点数排名全省第一。督察组调查发现,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建立秸秆禁烧相关监管机制,对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不大,缺乏调度和督办考核。2018年以来,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就秸秆禁烧工作仅下发过督办函1份、通报4份,市级层面从未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过执法行动。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加大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引导农民改变过去焚烧秸秆的陋习,全力控制并减少露天焚烧秸秆火点。 |
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整改完成情况 |
1.建立工作监管机制。制定了《新田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方案》,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工作台账。落实“乡镇主抓、村主责、户主体”的责任体系,采取分片包干措施,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村支部书记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告知和监管。 2.大力禁烧宣传引导。发布政府禁烧通告,在乡镇、村主要路口墙张贴1346余份。发放《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单》、签订禁烧承诺书6.5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62条,宣传引导农民改变过去焚烧秸秆的陋习,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县级巡查。县级巡查,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农作物收割的关键期间(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0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面落实人员全天候驻守、巡查机制。镇村常态化巡查。各乡镇(街道)建立了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机制,包片开展巡查监管,一村一支巡查队伍,并建立了巡查记录台账。截至目前,共开展禁烧巡查296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96辆次。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处置问题36起。常态化巡查机制的建立,有效扭转了火点频发的被动工作局面。 4.严格执法责任追究。2019年至2022年共开展秸秆禁烧督查16次,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点多发的镇村进行了通报、约谈 21人次,同时按照《永州市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进行处罚。全县秸秆焚烧得到有力制止,卫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减少。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开展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全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