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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0023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单位(盖章):新田县司法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行政法规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 √ | 行政给付 | |||
填表人: 肖知富 电话:13874695976 |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 |||||||||||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 |||||||||||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 |||||||||||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单位(盖章):新田县司法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行政法规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 √ | 行政给付 | |||
填表人: 肖知富 电话:13874695976 |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 |||||||||||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 |||||||||||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 |||||||||||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单位(盖章):新田县司法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行政法规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 √ | 行政给付 | |||
填表人: 肖知富 电话:13874695976 |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 |||||||||||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 |||||||||||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 |||||||||||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单位(盖章):新田县司法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行政法规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 √ | 行政给付 | |||
填表人: 肖知富 电话:13874695976 |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 |||||||||||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 |||||||||||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 |||||||||||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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