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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80016/2021-0028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1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律师的处罚是初审) | ||
子项名称 | 对无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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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0746-471200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 ||
处罚种类 |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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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 司法局0746-47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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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律师的处罚是初审) | ||
子项名称 |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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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746-4712492 | |
设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六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 ||
处罚种类 | 1、纪1律处分;2、没收违法所得;3、责令追回;4、第四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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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司法局0746-4712492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律师的处罚是初审) | ||
子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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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746-4712492 | |
设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 ||
处罚种类 | 1、警告;2、责令改正;3、给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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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 司法局0746-47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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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律师的处罚是初审) | ||
子项名称 | 对律师违反《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 0746-4712492 | |
设定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务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 ||
处罚种类 | 1.警告、责令改正;2.给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3.第三项违法行为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初审)。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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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 司法局0746-47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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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5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律师的处罚是初审) | ||
子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0746-4712492 |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六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违规行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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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初审)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 司法局0746-47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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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
新田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职权编码 | xzcf-6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法律服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处罚 | ||
行使主体 | 新田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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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0746-4712492 | |
设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第四十六条。 | ||
违法违规行为 |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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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初审)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局办公室提出审查意见→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云鹤路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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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新田县 司法局0746-471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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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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