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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8-00055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0-29
名称: 关于印发《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育的决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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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育的决议》的通知
  • 2018-10-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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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育的决议》的通知

 

  

  新常发(2011)6号

  关于印发《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育的决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已于2011年12月16日新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附:《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16日

  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1月16日新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地方法制环境得到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我县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有关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在做好全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民营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三项制度”,有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校工作;要着力培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把农民和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围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以“法治新田”建设总揽地方依法治理,全面铺开“法治新田”、“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促进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司法机关提高公正司法,“六五”普法期间,基层法治创建率要求达到100%。各部门、各行业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全面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法治化。继续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落实司(执)法责任制。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建立和规范城乡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广建立村级“法治工作站”的经验,指导城乡基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与党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

  四、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单位的社会责任。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县电视台要开设普法专题栏目,政府网要开辟普法专题专栏。积极推进在街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乡镇、社区建设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抓好新兴媒体在大众普法宣传中的应用和推广。进一步办好法治网站,推动各单位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各文艺团体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提高法制文艺作品的质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政府绩效评估等综合考核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继续加大普法经费投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县人均不低于1元,乡镇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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