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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法治办 发文日期: 2018-10-29
名称: 关于在全县开展“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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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 2018-10-29 14:59
  • 来源: 法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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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治办发(2014年)5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

为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市司法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永司法[2014]6号)中确定的“五个一”工程和县委法治办《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新法治办发[2014]1号)的要求,县委法治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指示精神,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为根本,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开展争创“遵纪守法示范户”活动,激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情,优化村(社区)风民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幸福新田、和谐新田、平安新田、法治新田。

二、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纪守法示范户为符合评选标准且有着突出事绩的住户,整个评选活动要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票否决原则。在评选活动中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①家庭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②家庭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③违反计划生育法的;④家庭成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住户。

四、评选标准

(一)带头学法

1、家庭各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家庭成员中有人熟知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的主要内容,中央、省、市、县电视栏目法制节目播出时间等,做到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并坚持阅读法律书籍和法制入户宣传单。

3、家庭成员中有一名学法明白人,并积极参加村、社区普法骨干、家庭学法明白人组织的培训。

(二)积极普法

4、主动参加并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开展的法律普及宣传活动。

5、充分运用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自觉守法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和计划外生育现象;无违犯土地、森林、环境、水利等法规现象。

7、依法办事,严格律己,自觉用村规民约规范自己的行为,语言文明,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坚决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行为;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或耕地现象。

8、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

9、文明经营,照章纳税。不坑、蒙、拐、骗他人钱财,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偷税漏税、不欺行霸市。

10、家庭成员中无受党纪、政纪处分,无刑事犯罪行为。

(四)模范用法

11、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集体上访。

12、邻里融洽,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打架斗殴谩骂行为,重视对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尊重妇女,赡养老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13、致富不忘国家,不忘社会,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事业活动,对社会奉献较大,社会公认度高。

五、评选方法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认真考核。

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遵纪守法示范户”每五年评选一次,到期自行终止,同时,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发现有违评选标准行为的予以取消。

县委法治办、县司法局将对拟申报“遵纪守法示范户”名单在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对被评为“遵纪守法示范户”家庭授予荣誉牌。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评选工作与“法律六进”、“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要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申报及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填写“遵纪守法示范户”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于8月10日前报县委法治办。

联系人:陈红兵,联系电话:18374633337。

 

  附件:1. “遵纪守法示范户”申报名额分配表

2. “遵纪守法示范户”申报审批表

 

 

 

 

 

 

 

 

中共新田县委法治新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     田     县     司     法      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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