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蛮狠推卸责任,只收费不做实事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
来信时间: | 2021-08-06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信访内容: | 我是金色华府小区金座4栋2楼的住户,前天发现本来住得好好的房屋突然间大面积地从天花板漏水渗水,而且漏水渗水量比较大,并持续至今一直漏水渗水。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天花板漏水渗水会对房屋装修和家具家电产生多大的危害。我心急如焚地去找三楼住户沟通,但不幸三楼住户也只剩孤儿寡母,不懂到底是哪漏水,怎么解决。没办法,只好去找金色华府小区的物业过来沟通处理,这个也是物业应尽的责任,但物业在过来看过之后,只说明是三楼的责任,就再也不愿意出面沟通解决问题了,还态度蛮横地表示与他们物业无关。那么,请问金色华府的物业公司,住户的水管破裂导致房屋漏水渗水都与你们无关,你们物业公司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对接下来以后的物业费,金色华府的住户还有必要再交物业管理费?交物业管理费是要让你们承担相应责任并为住户服务的,而不是只知道收物业费,什么事都不做当社会蛀虫的。说到底,金色华府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缺少社会公德,恃强凌弱,欺负社会弱势群体。罔顾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认为住户房屋漏水也是他们公司老板的房屋漏水,不是什么大事,不断地推责任拖时间,最后想不了了之。不管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还是为了个人讨回公道,于公于私,我都会让金色华府的物业公司得到该得的教训,好好反省。请政府房管部门为合法公民的合理要求声张正义,严惩带有黑社会性质只收费不做事的不良物业公司。对于三楼住户因为自身水管破裂导致我的房屋和家具家电损坏损毁的一切损失,我将依法索赔,请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还社会一个公正清明...... | ||
受理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8-09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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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8-11 | ||
内容: |
关于《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蛮狠推卸责任,只收费不做实事》情况回复
邓智松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2021年8月月10日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金色华府小区于2009年新建,该小区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之前聘请的物业公司是“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于2020年8月经所辖社区“秀峰社区”组织和指导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与“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自管。“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底正式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现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属于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管状态并延续至今。 二、处理情况 该小区业主反映“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蛮狠推卸责任,只收费不做实事”的问题,因该小区属于自管未与任何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之规定,该问题应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负责协调和解决该小区4栋2楼邓智松业主与4栋3楼业主因天花板漏水的矛盾纠纷,并监督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该小区业主放映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我单位及时与所辖社区“秀峰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告知了该小区的问题,如需要我单位进行配合,将派工作人员进行协助,“秀峰社区”负责人表示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工作建议 该小区业主放映的楼上楼下漏水问题,属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如在有关部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建议业主根据法律法规,向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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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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