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关于地下车库收取物业管理费问题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
来信时间: | 2021-03-12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相关部门领导们好!我是滨河路新田大苑小区居民,在2016年购房时同时购买了地下室车库一个,协议为购买后我有使用权、租赁权、转让权但没有产权证。现情况是小区物业在车库设置收费栏杆进行两轮、三轮、四轮所有车辆停放的收费,不管是购买车库、车位的业主还是未购买的。均需要再次按照物业管理进行收费,标准为:有车库、车位收费360元/年,开发商租赁车位220元/月。现小区百分之九十的大小车辆全部停在外围,使地面过道拥挤不堪,对于小区目前现状我想咨询以下几点: 1、物业收取地下室停车费是否有向物价部门报备并批准。 2、如物价部门批准的这个费用如此之高是依据什么条款进行的批准。 3、物业未将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以及文件粘贴告知居民。按照流程只要进物价部门批准的均需粘贴告知居民。 4、物业收取已购买车库的业主车库管理费在开发商购买时没有明确说明后续收取车库物业管理的价格以及是否收取,开发商在售卖车库时出现隐瞒之间的欺诈行为。 5、车库出入为一个口,上坡后左右是90度死角,未设置相关的指示牌进行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小区说有消防门均为碎木压制板门,严重不符合消防防火门要求,相关部门是否对小区消防隐患作出调查? | ||
受理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3-15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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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3-19 | ||
内容: |
关于《新田大苑小区地下车库收取物业管理费》来信的情况回复
张土明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新田大苑项目(包括地下停车库)已全部验收交付使用,现新田大苑小区聘请的前期物业是长沙佰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地下车库目前与业主签订了16个销售合同(因地下车位没有取得产权不能进行销售,只能签订长期租赁合同)。2018年至2020年12月30日,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地下停车库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用电费用一直是现物业公司出钱贴补,因物业公司无义务免费提供地下停车场的物业服务,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对已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每个车位业主收取30元/月的物业管理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地下停车库的保安、保洁和公共照明的设备的开支。 二、处理情况 1.地下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报批、报备、公示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我单位已要求现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物价等相关部门批复后,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 2.地下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及标准,没有在购房时向业主说明,属于欺诈行为的问题:通过到该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业主(包括张土明业主)在购房后,已于2017年与该小区的长沙佰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30元/月,不存在欺诈隐瞒行为。 3.车库出入90度死角,未设置相关指示牌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小区地下车库目前确实为一个出入口,但在出入口墙面喷涂了走向箭头指示,和在上坡处的地面放置了进出箭头指示牌,为了车辆出入安全,我单位要求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的安全指示进一步完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4.小区的消防门不符合消防防火要求问题:该小区已通过了综合验收,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其小区内的防火门也属于消防设施设备验收范围,如业主对现有防火门的材质和质量是否达到消防要求,可向消防验收部门进行查阅验收资料和咨询。 三、建议 为了小区的和谐和安定,该小区已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建议业主向所辖社区申请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业主投票表决,建立小区内的相关规章制度、收费标注和小区物业的去留等事宜,切实保障业主的自身利益。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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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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