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请求单位补缴工作三年的社保和发放拖欠的绩效工资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
来信时间: | 2021-04-02 | ||
来信类型: | 教育文体 |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及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已离职的新田德恒实验学校的一名老师,我于2017年8月来到新田德恒学校,在这个贫困地区一干就是三年,从学校招收第一届2017级高一新生一直带到学生2020年7月8号高考结束。三年来兢兢业业,中途从未请假,为学校和新田教育贡献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然而学校却损害了普通老师的合法权益。现恳请相关部门帮忙追讨学校三年来没买的社保(申请补缴),以及发放合同中约定的学期结束绩效一资伍仟元。 学校办入职后过几天让部分老师们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和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绩效工资5000元 ,合同约定每一个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发放绩效,我于2020年7月8号高考结束就带完了高三第二学期的课程,绩效工资伍仟元拖到现在还没发。 由于这里无法上传图片证据,如果可以联系我留下的邮箱我会把相关证据(劳动合同、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工资入账短信截图等资料)以邮箱附件形式呈送! 麻烦相关部门能在百忙中回复,不胜感激! | ||
受理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4-12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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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1-04-12 | ||
内容: |
关于对王其慧县长信箱来信调查情况汇报
王其慧: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现对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其慧,男,湖北省武汉人,你于2017年8月29日入职到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11日主动提出辞职,2020年8月20日得到最终批准。 二、调查情况 1.关于“请求补缴工作三年的社保”问题。经了解,你入职后,德恒实验学校按照规定给你办理9月份社保手续和社保费交纳,在其入职的第二个月(即10月份)王其慧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为你缴纳社保(据了解你在第三方已参与社保并建立了社保账户),并书面声明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他个人自行承担。学校也曾多次向其释明说明和告知风险,但你仍然坚持他自身的意见,不再需要单位为你缴纳社保(有相关声明为证)。所以德恒实验学校基于尊重你本人意见和你本人已在第三方建立保险账户的客观事实,将学校应缴纳的社保部分以补助绩效方式发放给你本人,由其本人自行到社保机构缴纳。 2.关于“发放拖欠的绩效工资”问题。经调查,德恒实验学校根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条约定:乙方年薪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其中拾贰万元按月(12个月平均)发放,壹万伍仟元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壹万元按月(10个月)考核发放,伍仟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即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发放)。但由于你本人在8月11日提出辞职时,学校绩效考评还未计算出来,在学校发放绩效奖金的时候你已离职,后一直未回学校办理绩效奖金的相关手续和领取年终绩效工资。 三、处理意见 1.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按时足额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考虑到德恒实验学校与你本人关于社保缴纳口头协议,建议德恒实验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妥善处理社保缴纳问题。 2.要求德恒实验学校尽快联系你本人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后,根据学校考核规定发放你的绩效奖金。 3.要求德恒实验学校在今后的办学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加强管理内部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新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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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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