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私自占用公共通道违建建筑物拆除申请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22-02-18 | ||
来信类型: | 国土资源 |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信访内容: | 我是石羊镇宋家村村民宋建军,现检举我村村民陈春秀在我家房子对面公共通道上私自违建建筑物(宋家社区网格一区101房),经村委会多次协调,但陈春秀不理不睬,继续我行我素,双方争执不下,我不愿为此出现事件升级而造成恶劣影响,恳请上级部门给予处理, 拆除其违建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以及妨碍日常出行等。 陈春秀等家人置政府法律政策于不顾,以身试法。于2020年期间,在我家房子对面公共通道上强行施工,并将违规建筑物直接建设于公共道路上,霸占公共资源,造成全村人民生活不便,并且扬言谁也阻止不了,给村中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我家人及部分村民极大愤怒;陈春秀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如果对他们的违建建筑不加以拆除的话,则会助长建造违章建筑的歪风邪气,有损我们国家的法律威严。 以上问题,本人已经无数次反映给石羊镇宋家村村委会,石羊镇政府,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整整接近2年了,给检举人及村民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恳盼上级领导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实地考察取证尽快拆除违建建筑,在当地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示政府公平公正,为老百姓做主。 | ||
受理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2-02-21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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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22-03-02 | ||
内容: | 关于“私自占用公共通道违建建筑物拆除'的情况回复 宋先生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多次协调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村民陈春秀将原有的旧围墙推倒改建围墙,改建的围墙其邻居宋建军方认为影响了他们出行。 2021年元月份宋信生(来信网友父亲)到村两委反应陈春秀家房子围墙改建侵占了集体土地,影响了宋建军方出行。村两委立即上门调解,本着友善邻里的原则,叫陈春秀方将围墙按照原址往里收一点,拆围墙造成的损失宋建军方适当补偿一点,商议未果,村两委干部建议各自冷静考虑一下。 2021年农历正月初二,陈春秀方打电话告诉村支书宋雪峰,宋信生次子砸了她家的大门,当时正值春节,支书外出走亲访友,在正月初七村两委干部上门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报警处理,当时陈春秀被推倒在地,立即送往医院检查诊疗,共花费约6000元人民币。经过治疗陈春秀出院后,村两委干部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到场,提出调解意见是宋建军方赔偿陈春秀的所有医疗费及补偿拆除围墙费用1000元人民币,陈春秀方将围墙拆除后往里挪建。此调解建议因宋建军方只同意赔偿医药费,不补偿围墙拆建费用而暂且搁置。 几天后,经石羊派出所出面组织村两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和当事人近亲属再次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意见是针对肢体冲突事件要求宋建军方赔偿陈春秀方医药费9000余元人民币,宋建军方同意赔偿医药费并且提出将矛盾纠纷问题一并解决,但陈春秀方同意肢体冲突赔偿方案,拆除围墙一事各持己见,协调未果。随后双方外出务工,宋建军方在外出务工期间一直电话联系村两委干部要求解决此事,陈春秀方一直不接听村两委干部电话,此事无法进行调解。 2022年1月9日,通过监控查看得知宋建军方外出务工回村后,将陈春秀家围墙改建部分故意损毁,陈春秀方报警,宋建军方损毁围墙当事人宋信生及三儿子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事后石羊镇政府先后7次组织片区、镇矛调中心、镇国土所、驻村干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上门调解。调解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一是陈春秀方将部分围墙往里挪建,并适当给予补偿,陈春秀方不同意;二是镇政府出资将宋建军家门口原倾斜的路面铺平改善其出行条件,宋建军方不同意,至今双方仍然各持己见互不让步。 下一步,石羊镇政府将继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作双方当事人工作,争取尽快将矛盾化解。 石羊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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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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