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新田城管乱开罚单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8-10-16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新田城管乱开罚单,尤其是在中山路,随意锁车,眼里只有钱,还有此处的负责人胡岸峰横行霸道多年,没人敢惹他,看谁不顺眼就整谁,还赌博、酗酒希望有人来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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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8-11-14 | ||
内容: | 无奈小良民: 你在书记信箱反映的“新田城管乱开罚单”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新田城管乱开罚单”作如下答复: 1、关于城管在中山路乱开罚单、随意锁车的问题。据调查,我局于10月8日对县城市容市貌及车辆违停进行整治。10月3日,利用电视媒体向全县发了整治通告,并在各市场及主干道粘贴了宣传单。中山路紧靠永得利市场,车流人流较大,整个路段属于禁止停车区域,一些车主无视群众安全,擅自将车停发在禁停区域,城管依法锁定车轮,有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7号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3〕18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行使公安交通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017年5月1日生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由此可见,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违停行为行使处罚权主体适格。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此可见,对违停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不存在随意锁车、乱开罚单现象。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城市管理队伍的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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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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