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投诉新田县车管所工作人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8-10-20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 我要投诉永州市新田县车管所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 我有一辆车异地使用。户口:邓子君,车牌号:湘M7MM19。现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湖检测站年检时发现该车辆被新田县车管所报废作废致使不能正常年检。他们的理由是: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期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才能强制报废,我的机动车报废年限是2018年12月31日。 投诉人:张富杰 2018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13307200989 |
||
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8-10-23 | ||
内容: | 关于“投诉新田县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情况回复
张富杰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你的机动车湘M7MM19为一台8座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年检有效期止2014年12月31日,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期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小型汽车六年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该车于2010年12月上户,2015年-2016年为一个检验期,由于该车至今未办理车辆年检,工作人员对报废规定理解得不透彻,认为2017年12月已满3个机动车检验期,所以今年3月份我们对你的车辆进行了公告牌证作废。 我所对你的车牌公告作废,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我们马上纠正,经报请上级车管部门批准10月23日已将车辆恢复。对于你的生活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10月23日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