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群殴致人轻伤,新田城管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8-11-16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一、新田城管黑恶势力群殴老人致轻伤 曹普光,男,62岁,农民,新田县三井镇人。2018年11月2日,曹普光因卖菜与新田县石马路市场管理所副所长付小芳发生小矛盾,在城西派出所接警到达现场前,在该市场管理所胡涛所长有意安排下,曹普光老人被新田县城管大队5、6名工作人员按在地上关门群殴,持续时间约5分钟。后经新田县人民医院检查,老人第5、6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全身部位多处软组织严重受损,经永州金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现在,曹普光老人还躺在新田县人民医院,身体不能动弹。 二、新田城管黑恶势力至今仍逍遥法外 自11月2日曹普光老人入院治疗至今,城管大队和市场管理所方面没有任何人来到医院看望,确实令人心寒且让人感到特别无耻。11月12日下午,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结果送至新田县城西派出所,受害者家属明确要求城西派出所依法办案,将城管黑恶势力缉拿归案,但是致人轻伤的新田城管黑恶势力至今没有受到任何追责处理,受害者家属也没有得到城西派出所关于对该恶性案件明确的处理答复。 三、朗朗乾坤下的追问 第一、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发已有近10个月了,当前新田县县委政府将扫黑除恶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举措强抓强管,难道新田城管大队和石马路市场管理所竟敢公然对抗党中央和新田县委政府? 第二、当前全县的脱贫攻坚正处于关键时期,群众的满意度已经得到了很高的提升,难道县委政府又忍心让城管大队和石马路市场管理所少数目无法纪、心无敬畏的黑恶势力破坏? 第三、县委政府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否真正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中央决策放在首位? 四、强烈请求 我们全家强烈恳请领导:督促相关国家权力机关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案件,将新田县城管大队和石马路市场管理所隐藏黑恶势力全部依法处置,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新田社会一片净土,莫让此等故事重演,让生活在新田县的子民们共享新时代和谐社会的党的阳光与雨露。我们也将维权到底,绝不向黑恶势力低头! 受害者儿子 曹贵兵 (电话:15862629678,身份证号码:432928198206235512) 2018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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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8-11-29 | ||
内容: | 关于群殴致人轻伤,新田城管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情况回复
曹贵兵: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日10时36分许,我局110接警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电话报警,称在新田县龙泉镇石马冲市场城管队员与一名卖菜的男子发生冲突,请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接报后,我局110接警中心立即指令巡逻大队、城西派出所处警处置。巡逻大队、城西派出所处警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稳控事态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公安机关所做工作 接到报警后,我局城西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对直接参与冲突的当事人曹某光、付某芳、李某冬等七人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对现场附近的商贩进行走访调查,对现场目击群众曹某梅作了询问笔录;对石马冲市场管理所所长胡某制作了询问笔录。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初步查明:2018年11月2日9时许,石马冲市场管理所副所长付某芳在市场中巡查时发现,曹某光违规在市场门口的人行道上设摊卖菜,付某芳便上前去劝导,曹某光不配合管理且拒不离开,付某芳准备将其卖菜的篮子及秤收缴至办公室,曹某光便抓住付某芳的衣口不让其收缴物品,并踢了付某芳两脚,双方拉扯在一起。这时在附近的城管队员李某冬见状,上前去制止曹某光,两人发生推搡。而后,曹某光说自己胸口痛。 然后,当事人曹某光与城管局其他工作人员转移到市场办公室谈论此事,在谈论的过程中,曹某光在看到李某冬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曹某光便要拿地上的秤砣,城管局工作人员怕其拿秤砣伤人便将其制止。随后在现场的城管队员向我局报警。 我局巡逻大队值班民警及时赶至现场,依法将双方人员带至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城西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期间曹某光称全身疼痛,城西派出所安排民警及时将曹某光送至新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2018年11月8日,经永州市金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永金诚司鉴所【2018】临鉴字第233号)曹某光右侧第5、6根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目前,曹某光仍在新田县人民医院治疗。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调查情况看,曹某光虽在冲突中被致轻伤,但目前所取得的证据尚不能证实李某冬等人有故意伤害曹某光的行为,因而此次事件尚未达到以故意伤害立案的标准,暂时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目前,城管局已经给曹某光垫付了叁千元医疗费用,石马冲市场管理所给曹某光垫付了贰千元医疗费用,城西派出所也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初步协调。由于曹普光还未出院,需要继续治疗,建议等曹某光伤愈出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再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调处理此事。同时我局将督促城西派出所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完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为事件妥善处理打下牢固基础。 特此回复。 新田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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