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新田电力局占山砍树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8-12-17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领导好,我是枇金线9#电杆所占山的农民,对于电力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我山立电杆,以及立电杆时砍我大松树的事情,我多次给电力局这国企单位反映情况,他们一直不处理,推卸责任.我作为基层农民无法接受,也无可奈何。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8-12-25
内容:

关于“新田电力局占山砍树”的情况回复

 

孙水付同志: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所说的10kV枇金线9#杆是新田县供电公司由110kV枇杷园变电站送往金陵电站的10kV线路,是一条用于向金陵、莲花、龙泉镇城区和农村用电户供电及金陵发电站并网的10kV配电线路。该线路建成投运后能及时缓解金陵、莲花、龙泉等乡镇及沿途村组的用电缺口问题,并及时助力上述乡镇的经济发展,得到了供电区域百姓的大力支持。

    经我们向当时配合施工的民工了解,10kV枇金线9#杆经过的地方是一块荒地,只有稀疏的几棵杂树,并没有所谓的大松树,他们也没砍伐过树木,不存在立电杆时砍大松树的问题。同时,线路所经过的山地也可开荒种植矮杆经济作物,不存在占地问题。同时,线路施工立杆时的协调、告知和解释均由该线路沿途的村两委负责,未给予当地村民任何涉及土地和青苗损毁等赔偿。期间,你的父母也找了施工队伍和我们,我们偿耐心地向你父母进行了详细解释,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占山立电杆问题。

    2017年,是因你在10kV枇金线下种植了危及线路运行安全的高杆作物。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设施保护区树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永州市经信委〔2017〕56号)文件精神,以及县安委会《全县开展用电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电力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等规定。我司积极行动、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对危急线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进行了集中治理。

    同时,我司依法对供电线路存在树障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前,县安委会、县科商粮经信委、县供电公司以及线路属地政府与村委、村民进行了沟通、协调,并通过张贴过政府关于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告知广大村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竹子等高杆植物,可种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矮杆植物,如线路下的植物影响电力线路、设备运行安全,必须依法砍伐,且不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电力建设是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民生工程,电力线路通道治理也是确保线路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供电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安全供电、可靠供电等服务工作,敬请你理解支持并对我们进行监督。

衷心感谢你对电力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答复。


国网新田县供电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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