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为什么不能依法处理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12-08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主任: 

       为什么贵县计生委在已调查清楚事情真相已明知真实情况下不去依法处理?2015年8月25日在新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的2005年6月27日之刘可慧出生证明提供的母亲证明材料都是虚假的,办理出生证明不是需要父母亲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吗?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从未离开过长沙范围之内怎么能到新田?父母亲不到场的情况下委托办理人没有父母双方授权书也能够在没有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轻松办理出生证吗?贵计生委一句此出生证明真实有效就敷衍了事,本人以此出生证明上母亲一栏申请作废此出生证明。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12-27
内容:

廖娟女士:

   您好!

   再次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委对此事件进行了再次核查,现回复如下:

   我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科于2015年8月25日为刘文、廖娟夫妇办理小孩刘可慧《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材料如下:

   1、村委的旁证材料一份;

   2、乡政府出具的《新田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份;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一份;

   4、乡村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5、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一份;

   7、本人填写《亲子关系声明》一份;

   根据上述材料,我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科为刘可慧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430295031。

   如果需申请取消或更换此《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因当事人在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要求变更新生儿或其父母相关信息的;或申请人能够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孩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有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声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3)原接生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4)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新生儿及其父母亲信息的审查意见;

  (6)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的,根据小孩父母或监护人的变更要求和户籍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予以变更,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再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