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新田教育系统工资发放改革后的问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9-08-05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的县长: 国家新政,2019年开始,教师的工资提升百分之十。听到这个消息,全县的教师可谓是奔走相告。 可从三月份开始,没领到两个月提升工资的教师们,便连续几个月不超过二千元。打听之下得知,工资实行改革,百分之七十的绩效从工资剥离统一发放,然后养老保险等需要自己交。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不知为何会进行如此改革。但这些改革不仅没有为我们造成便利,还在很多琐事当中变得相当麻烦,所以我想请县长大人恢复以前的便利。 还有一件事要给您汇报,教师新增百分之十的工资,为何从三月份开始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如果增加的是基本工资,就应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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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9-08-13 | ||
内容: | 关于《新田教育系统工资发放改革后的问题》来信的情况回复
贺万成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对你来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百分之七十绩效从工资剥离统一发放的问题。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由原来的人社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征缴,税务部门的征缴系统不允许财政再将各单位的社保费一次性划转,必须由各单位自行缴纳。这就要求单位在缴纳社保费时从每个单位干部职工手中收取,工作量很大,况且有的单位人员编制与实际在岗不一致,这就给各单位的社保缴费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为确保社保费代扣代缴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干部职工的个人利益,经人社、税务、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借鉴江华县代扣代缴社保费的成功经验,报领导审批,决定从2019年3月起,原由工资统发中心发放的公务员的津补贴和事业人员百分之七十的绩效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发放,便于及时、准确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 2、关于教师新增百分之十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计提的问题。 目前为止,财政局暂未收到人社部门对教师新增百分之十的工资的审批表,并且每年的元月重新计提住房公积金,是以每年元月的工资为基数计提的,对于年内中途新增工资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基数均不予以调整。 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新田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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