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关于对新田县征地中心和电力局在110kv硒枇舂线乱作为的举报信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6-07-19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关于对新田县征地中心和电力局在110kv硒枇舂线乱作为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审阅我的举报信。我是新田县龙泉镇白合仓村的村民,我要向领导反映县电力局和县国土局征地事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违背工作程序,损害本人和国家利益的事实,希望领导予以重视。

首先,这次事件的主要情况如下:2015年8月7日,村干部联系我说将要在我家的农田上建设高压输电塔,于是当天我赶到村会计家中,见到了电力局工作人员廖土富、施工方以及村会计和主任等相关人员,他们告知了我征地的相关事项和文件,要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附件一)当时没有填写占地面积和补偿标准,但会在施工结束后通知我来进行实地测量,本着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信任和理解,我签了该协议,并按他们的要求写下了本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和银行卡账户。随后就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直到今年5月份,本村村民苏某告知,这次征地的补偿款已经开始发放,希望能够和我一起去领取。我很疑惑他们还没有要我去测量征地的面积,怎么就开始发征地补偿金了。于是我和苏某以及村干部一起到县征地事务中心准备领取补偿金,但是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同样是110kv硒枇舂线16号桩、桩在相邻两家的占地面积相差不大,我家的补偿款1967元(附件二),而另一户的补偿款则达到11575.00元(附件三),两户唯一的明显区别在于:混凝土建筑材料是堆放在另一家的,实际上一个桩所需的建筑材料并不多,占地也不会超过30平米。如此不公平,道理何在?

然后,就我了解的情况,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面积如何测出。对此我有以下几个疑问:一是为什么没有按照当初签协议时所说的那样,通知我本人参与。至于他们声称的电话联系不上,完全没有任何依据,且在移动公司是可以查询的。二是我作为利益相关方,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测量的做法符合应有的程序吗?即使符合程序,又为什么一直没有告知我本人,这严重侵犯与我本人利益相关的知情权。三是为什么两户人家的征地面积会相差如此之大?同样的一个高压输电塔,两边各占两个脚,而据我了解他们测得的面积我家的只有30多个平米,而另一户居然有200多个平米。即使是建筑材料是堆放在另一家,占地面积也不过30平米,究竟是什么原因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种种疑问,让我有理由怀疑其中的存在违规操作,甚至暗箱操作的情况。

二、伪造本人的签名及指印指纹。今年6月份,在去征地中心领取补偿款时,我看到了一份签有我的名字,还有指纹的征地补偿登记表。而我本人在此之前从未看到,也没有在任何相关的材料上签字,存在明显造假的行为。为了了解实事,于是我向电力局的廖土富了解原因,他声称我的电话打不通,是我委托亲戚签的。试想如果我的电话打不通,又如何委托别人,更何况我在前面也提到了,我的号码一直都是能够打通的,是在移动公司可以查到的。退一步讲,即使签名是我委托的,指纹也可以委托吗?如此不合道理,漏洞百出的说辞,无法理解。伪造他人签名和指纹指印的行为,明显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三、征地补偿标准存在问题。按照相关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以及《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4】15号),白鹤仓村所属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一类,即水田及旱改田的标准是4万/亩,旱土3.5万/亩。实际上,我家的地是旱改田,而另一家的则是旱土,但是在补偿时他们用的是一样的标准3.5万/亩,这不符合文件的规定。其次是在青苗补偿款也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予以关心和爱护,我相信发生这种情况只是一小部分人的乱作为而产生的,大部分的国家公职人员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我也相信我们的党员干部会切实维护群众和国家的利益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好此事。同时,如不能解决,本人将保留向上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上访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6-09-21
内容:

余龙同志:

你在领导信箱所反映的“关于对新田县征地中心和电力局在110kv硒枇舂线乱作为”的举报信已由县政务中心转交我镇收悉,根据调查,现将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第一,110kv硒枇舂线作为220kv线所出的三条线之一,施工所需的面积均是国土部门采用GPS卫星定位测量,全线30余个桩均对面积无异议;关于你未到场参与现场测绘属实,一方面是你相信国家公职人员,另一方面据电力局工作人员讲测量时,你本人在外出差,参与测量时你村干部在场;关于面积上的差异,参与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与你共一个16号桩的邻村陈某的整坵田全部给予了测量,计算了面积,所以出现他的面积比你多的情况。

第二,关于伪造你的签名及指印一事,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第三,该项工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开标,湖南省电网衡阳分公司承包施工的,负责人为戴积平,新田县作为地方政府,派出的参与人员只是作为协调配合的工作队员,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均由施工的工程队支付,县征地中心只是负责代替发放;另外你与陈某的田是上下坵,不存在田与土的区别,也说明补偿类别是一致的。

        最后顺祝

安好!

                            新田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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