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网格管理员的工资待遇谁来负责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6-03-29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秦县长,您好,我是一名网格管理员,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由人社局采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的。2015年10开始招聘,一共招聘22名。到11月份签订合同正式到岗。每一名网格员都非常努力完全每一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但是网格员的工资待遇至今未落实到位,将近半年一分工资都未发。已经向相关部门多次反应,但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工资待遇问题始终未解决。
第一、从日常生活和道德上讲。‘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部分网格员,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根本无法维持生活。连自己都无法养活的状态下怎么正常工作? 第二、 从法律法规上讲。(一)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能够切实解决基本工资待遇问题,维护我们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最基本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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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6-04-06 | ||
内容: |
全体网格员: 你们好!来信收悉,对信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2015年10月,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网格管理人员22名,招聘的网格管理员使用“社区岗位编制”。按照《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城市社区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配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办[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招聘的网格管理员由用人单位(社区党工委)核实人员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党工委和县网格管理中心根据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县编办对“社区岗位编制”人员实行登记造册管理,县人社局审核批复工资标准,县财政拨付工资待遇等经费。此次使用“社区岗位编制”的人员除公开招聘的网格管理员外,还包括社区原聘用的部分人员,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工作量较大。2016年3月22日县网格管理中心将各社区使用“社区岗位编制”人员报送至县编办,3月30日县编办予以登记备案;县人社局正在审核批复工资待遇,在4月7日前完成工资标准的审核批复工作;我局将在县人社局完成工资标准审核批复后及时将经费划拨到各社区,由各社区及时发放到位。 特此回复 新田县财政局 2016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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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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