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新田县新圩镇卫生院院长郑春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来信时间: | 2016-03-06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新田县新圩镇卫生院院长郑春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郑春霞户口在新田县枧头镇卫生院。以前是枧头镇卫生院,莲花卫生院妇幼专干.可以开假接生证.其丈夫欧志勇,市场服务中心职工,户口在新田县龙泉镇1号。现居住在新田县审计局内。欧志勇父母居住在嘉利庄。俩人于2003年合法生育一女,叫欧明慧。欧志勇,郑春霞于2006年由母亲接生偷生一儿子,名叫郑航,身份证号为431128200601300834.无亲子鉴定证明,利用关系,和职权之便,可以开假接生证.上户到堂弟郑桥辉处,户口地址为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10组。新圩镇计生办花名册为新圩镇祖亭下村9组。因为郑桥辉老婆邓先利结婚多年,一直无生育能力。也没有领养过小孩,邓先利身份证为432928198205090825,现俩人已分手,郑桥辉再找女朋友,现已生育一女,已一岁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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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
办理时间: | 2016-03-21 | ||
内容: | 新圩医院职工网友: 你于2016年3月6日转帖新圩卫生院院长郑春霞涉嫌违反计生政策,我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郑春霞夫妇的基本情况 郑春霞,女,汉族,1977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32928197708253724,系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人,现任新圩镇卫生院院长。1998年与欧志勇结婚,2003年11月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欧明慧,在新田一小读书。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郑春霞于1997年从零陵卫校毕业后分配到枧头镇卫生院工作,2006年调往莲花乡卫生院工作,2011年8月调往石羊镇卫生院工作,2013年1月调往新圩镇卫生院任院长。您反映:郑春霞2006年1月违法多生育一儿子,并将户口落在祖亭下堂弟郑桥辉及其妻子邓先利的名下。我委对其反映情况进行了多方的调查核实,郑春霞夫妇俩均不承认违法生育的事实,同时2015年我委办案人员到原县卫生局及祖庭下村调查了解,原县卫生局出勤、会议记录均显示郑春霞在岗,未离岗躲生,也没有干部职工反映郑春霞违法生育情况;祖庭下村两委干部及其邻居均反映郑春霞未违法生育小孩。由于郑桥辉、邓先利在广东打工,小孩郑航已由新田一小转至广东郑桥辉夫妇工作地学习。到目前为止,我委没有查找到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郑航是郑春霞与欧志勇所生,无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三、下段工作意见 综上所述,郑春霞、欧志勇夫妇违法生育的可能性不大。我委将继续跟踪调查,一旦查实郑春霞夫妇违法生育,将坚决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新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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