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新田县出租车司机收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1-07-26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今日从福临门打出租车至新田县汽车站,全程1.6公里,出租车司机收费10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呢。出租车车牌号为:湘M2887(最后一位已记不清),收款人蒋文龙。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1-07-30
内容:

 

 

关于《关于新田县出租车司机收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来信的情况回复

 

方金泉: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你搭乘湘MX2887出租车从福临门至新田县汽车站,当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直接收取乘客10元钱,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要求公司通知湘MX2887出租车驾驶员蒋文龙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四十七条之规定;对湘MX2887驾驶员蒋文龙作出停运学习三天,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单位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出租车的管理力度,规范出租车的营运市场,重点规范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

特此回复。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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