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新田县城噪声污染整治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2-05-23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信访内容: | 书记您好: 网上看新闻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县城内各种广场舞、露天KTV、用大喇叭收手机、收废品的,应该整治一下了。 现就以下问题咨询一下: 1、县城居民小区以及各个公园、广场、路边的噪声多少分贝属于超标(白天和夜间分别为多少) 2、噪声值的测量距离,是距离噪音源多少米范围内测量 3、广场舞噪音向哪个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电话多少 4、游走于开放小区的摊贩,使大音箱、喇叭扰民的,向哪个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电话多少 5、相应的执法单位接到报告或者投诉时候,届时是否会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到场就检测并处罚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2-05-31 | ||
内容: | 关于“新田县城噪声污染整治”的情况回复 乐先生网友: 你好! 关于 “新田县城噪声污染整治”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来信反馈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划定噪音污染问题由生态环境部门主管。 根据《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县城区公园广场每日二十一时三十分至次日七时,禁止在公园和广场内从事打陀螺、歌唱或者播放音乐等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如发现在公园和广场存在生活噪音超标的情况,可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或者我局投诉,我局的投诉电话为:0746-4783767。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联合我局现场测定噪音分贝,检测报告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我局会对产生生活噪音行为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我局暂扣音响、大喇叭等娱乐设备,并依法依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游走于开放小区的流动摊贩使用大音响、大喇叭噪音扰民的情况,我局增加了巡查频次,一经发现,暂扣其大音响、大喇叭等娱乐设备。 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城区生活噪音执法巡查,不定期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等相关职责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致力共同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衷心感谢网友乐先生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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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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