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新田县公安局家人户口登记材料拒不公开
收文单位: 县政府办 来信时间: 2025-03-28
来信类型: 纪检监察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多次申请拒不向本人公开小孩户口登记材料,新田县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书(新公信答复2025-1号)第二条回复“因蒋X涛户籍材料属于内部审核资料,不属于公开查阅的范围,因此,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的回复内容确实不可思议。难道我家小孩户口登记材料涉及国家机密?请新田县人民政府和司法局解释一下,依据国家哪条法律不给公开?为什么该机关可以如此任性妄为?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4-27
内容:

网友蒋先生:

您好!

您向县长信箱反映《新田县公安局家人户口登记材料拒不公开》等问题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新田县公安局多次申请拒不向蒋中林公开蒋某涛小孩户口登记资料,新田县公安局信访答复意见书(新公信答复2025-1号)第二条回复“因蒋某涛户籍资料属于内部审核资料,不属于公开查阅的范围,因此,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的回复内容确实不可思议。蒋中林的儿子蒋某涛的户口登记资料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依据国家哪条规定不予公开?”

经查:你于2005年委托你的父亲蒋某国于替其子蒋某涛办理户口登记,蒋某国携蒋某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蒋某林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到大坪塘派出所办理蒋某涛补录户口业务,大坪塘派出所户籍民警将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比对后,归还上述资料原件给将某国,依法依规留存复印件并办理了蒋某涛补录户口业务,登记姓名为“蒋某涛”,出生日期为“2004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431128200410XXXXXX,户口页当场由蒋某国确认后盖大坪塘派出所户籍章生效。

综上所述,我局大坪塘派出所在进行蒋某涛补录户口业务时,所有信息及资料仅来源于户口办理时办理人蒋某国所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对后已全数退还给蒋某国,不存在蒋某涛户口登记资料涉及国家资料的情况,信访人可随时自行查阅手中原件。

 

                                       新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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