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新田县委为何要包庇纵容金盆镇府?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8-07-18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1.近300亩生态林被毁以来村民积极通知林业部门取证,通过各种途径上访然而并没有任何成效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2.具县人大工作队和村干部所说这是金盆镇府出来担责否则是要抓人的,但现在属于政府行为谁也奈何不了砍伐林木者!为何金盆镇府能够目无法纪?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3.金盆镇府为何一定要毁坏生态林至民意于不顾套取项目资金?政府应该就这一事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在次发生,而不应该是包庇纵容! 4.请上级部门积极保护生态!责令金盆镇府明春补种树苗把损失降到最低!或是将该地定为明年全县植树节义务植树基地,让全县人民感受到县委政府保护森林的决心意志!让金盆镇府勇于纠正错误而不是将错就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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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8-08-10 | ||
内容: | “刘勇”网友: 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毁林上访无成效”的问题。 针对刘志孙村为了土地整改项目的实施而砍伐树木的问题,金盆镇政府责令刘志孙村两委积极接受处罚。林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18年7月25日处以罚款4732.20元。 2、关于你反映“据说金盆镇政府为毁林担责”的问题。 经调查,此土地整改项目刘志孙村为主体。我国《宪法》规定村民自治,政府只有指导作用。对刘志孙村非法砍伐树木一事也做出了限期接受林业部门的处罚的决定,金盆镇政府并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县人大工作队也没有发出“金盆镇政府出来担责否则要抓人”的言论。 3、关于你反映“金盆镇政府不顾民意,毁林套取资金,上级包庇纵容”的问题。 刘志孙村土地整改项目是否实施,是需要村民自治、民主的前提下才能实施的。金盆镇政府也一直以民主、自治为指导思想,完全遵从民意,项目本身并不能给镇政府带来任何效益,故不存在套取项目资金一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的事件,政府也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更没有包庇纵容现象。 4、关于你反映“金盆镇政府纠正错误、补种树苗”的问题 金盆镇政府没有违规砍伐树木,也不存在纠正错误。但是你的意见很重要,我们会依据林业部门的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来办理。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基本与事实不符,你可以到村委,镇政府查阅相关证据。但你对生态对关注以及对我们对监督,让我们更有信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人民参与,政府才能做得更好。请“刘勇”网友,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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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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