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更改姓名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1-02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叫唐雄英,今年19岁,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新田县石羊镇三元头村三组。想咨询您一下,我想换现在的姓名需要什么资料和办理流程;我换名字的原因是因为当初父母起名字过于随意,将我的名字与性别趋向颠倒,在生活中总产生不便的误解。还请县长在百忙之中能抽取一点时间给予我答复。谢谢!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1-10
内容:

关于“更改姓名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的情况回复

 

网友唐雄英: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七章(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第五十二条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了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五十三条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二、变更、更正所需材料:

《办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姓名变、更正申报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其中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供变更、更正姓名的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第二步:将变更、更正姓名申请表上报政务服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主项变更审批窗口审核。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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