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新田法制办公室为何针对重大犯罪事件不予立案调查?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1-04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县长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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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1-14 | ||
内容: |
关于《新田法制办公室为何针对重大犯罪事件不予立案调查》来信的情况回复
刘老板”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你本人基本情况。真实姓名:刘某,原户籍地湖南省新田县,2006年户籍地迁至湖南省衡阳市,2018年户籍地迁至天津市。 2、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你只是到我局行政大队进行咨询,提交了部分资料。因你所反映的“山东青岛九州邮币卡”一事事发地在山东青岛,系涉及全国多地的涉众型经济类案件,且其户籍地也不在新田县,新田警方无案件管辖权也未收到山东警方发来对此案的协查函,我局建议网友“刘老板”到事发地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我单位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你本人,特此回复。
新田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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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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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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