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新田法制办公室为何针对重大犯罪事件不予立案调查?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1-04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县长您好:
    本人与2018年8 月份 就山东青岛九州邮币卡一事在公安局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但一直未接到立案通知书。经办案民警告知是未接到法治办的立案决定!  拖延时间如此之长明显有违规立案程序法规。应属于严重影响新田政府办事高效的行为。 在此希望给与合理的答复.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1-14
内容:

 

关于《新田法制办公室为何针对重大犯罪事件不予立案调查》来信的情况回复

 

刘老板”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你本人基本情况。真实姓名:刘某,原户籍地湖南省新田县,2006年户籍地迁至湖南省衡阳市,2018年户籍地迁至天津市。

2、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你只是到我局行政大队进行咨询,提交了部分资料。因你所反映的“山东青岛九州邮币卡”一事事发地在山东青岛,系涉及全国多地的涉众型经济类案件,且其户籍地也不在新田县,新田警方无案件管辖权也未收到山东警方发来对此案的协查函,我局建议网友“刘老板”到事发地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我单位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你本人,特此回复。

 

                           新田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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