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要求新田县人民医院给编外人员同工同酬及购买住房公积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9-05-21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我们是在新田县人民医院工作已多年了员工,为医院的医疗事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但是,医院的领导对我们太不负责了,比那些医院的所谓正式职工工作还辛苦,但是我们却同工不同酬。正式职工的工资有的比我们高,最严重的是,他们每月医院都会和他们购买住房公积金,而我们却没有,这是医院严重违反劳动法。请县领导重视!要求医院给我们同工同酬和购买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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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9-05-27 | ||
内容: | 关于《强烈要求新田县人民医院给予编外职工同工同酬及购买公积金》的情况回复
邓柳福同志: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田县人民医院,现有编外人员246人,占全院总人数的43%。编外人员多数已成为人民医院的中坚力量,人民医院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待遇方面每年职代会都有改进方案和措施。绩效工资一直以来都是一视同仁,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医、药、护、技专业的医学生和满4年的护师、满10年的护士享受了同级在编人员同样的基本工资,对于紧缺型人才如临床医疗专业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和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的医、药、护、技专业的医学生,在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了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不在国家规定的社保范围之内,今年人民医院研究决定对临床医疗专业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或药、技、护专业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或班组长及以上的科室负责人给予住房公积金。 特此回复。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月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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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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