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新田农村信用社内外沟结冒用身份信息骗取信贷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5-01-29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唐书记:

    您好!

    本人新田人,长期在深圳工作,由于在2012年11月份时在深圳创业时向银行贷款作为启动周转用资金,后经银行查看信用记录时发现本人身份信息已被银行录入黑名单,不能贷款,后本人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查询不良记录显示为:(在2008年时8月份本人在新湖南省新田县农村信用联社金陵分社贷了一笔3万元的贷款,利息已有1万多),本人从来没去过金陵,贷款人身份证号和身份信息地址都和本人不同,就无故找到我这同名的人作为替身录入黑名单,后来经过查实:新田县信用联社的工作人员也给出明确的回复,称:这笔贷款是当时信用社内部人员伙同外面的不发份子内外勾结骗取信用社的贷款,当时的工作人员已被信用社处分,对方称很多像我这样的情况,这事也拖了两年了还没解决,对方也明确说明这笔贷款和我无关,可问题是既然和我无关为何不将我的不良记录取消呢?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直接导致我资金周转断裂,损失惨重,希望唐书记予以重视,我们这些在外创业的本来就很坚难,再加上这一打击,信用不良记录一日不取消,我将再无大作为,我现在只要求信用社给我尽早取消信用不良的记录,对方也开了证明,如果一再的把我们老百姓当贱民,到时就请深圳,广州所有媒体来见证新田信用社的黑暗,丑陋及不作为!唐书记,您是我们新田的父母官,希望你能为我们众多受害者主持正义,清理那些社会害群之马!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5-02-13
内容:

“创业者”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我们十分重视您信中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08年7月15日,金陵信用社以李某军名义发放1笔金额3万元的贷款,到期日期2009年7月15日,贷款审批人及包收责任人为原信贷员李运平,您本人并未在金陵信用社办理过借款业务,该笔贷款实为李运平为他人办理的冒名贷款,此笔贷款确实与您无关,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良影响,在此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2013年7月份,我们已对涉事人员李运平做出了严肃处理,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您的不良记录,我社已经责成金陵信用社、信贷部等相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修改信息,及时消除影响,希望您谅解。

 

新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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