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关于新田大苑出檐的问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14-08-26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长: 你好! 我是中山社区的居民,新田大苑的建设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自从建筑工队开始施工以来,对附近的居民产生了太多的影响,例如每天早上六点左右就开始施工,噪音扰民等等问题,我们这边的居民考虑到这是一个大工程,应该多多支持理解工程建设对周围的居民造成的不便,但是新田大苑从第一楼的平台就开始违章出屋檐,这关系到以后我们这边的住房采光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共的道路宽窄问题,对于这种违章,应该是严格进行取缔,我们这边的居民已经多次向上级领导们汇报过这件事情,为什么至今对于一楼的出檐还没有进行处理?更过分的事情是,从第二楼开始,又间断性的伸出阳台,目前已经施工到第三层,同样的位置又伸出阳台。如此复制下去,往上的所有楼层都要伸出阳台吗?请问这些阳台都是在他们自己的准建地基以内吗?如若不是,是不是应该有相关部门来保护好我们社区的公共用地呢?麻烦县长抽出宝贵的时间帮助我们社区的居民更多的了解这些困扰我们的问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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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14-10-13 | ||
内容: | 左剑平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对你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新田大苑建设项目是我县为安置火灾受损户确立的湘南示范性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建设单位为新田县联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用地是新田县联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6日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的,附带42户火灾受损户的安置任务,2013年4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面积为5209.5平方米。2013年7月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11月,又增加安置了周朝林、周朝英、赵昌礼、邓井忠四户受灾户,至此,该项目的安置任务达到46户,建设用地面积总共达到5889.7平方米。 为尽快安置火灾受损户,该项目最初定于2013年年底完工,后因各种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安置户需要重新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该项目进展缓慢,直至2014年3月才加快进度施工建设,2014年9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田大苑建设项目为安置“1.15”火灾受损户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该项目是省市县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规划设计是立足于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促进新田经济发展,该项目第一层设计为农贸市场,不但可以大大方便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还可以大大提高周边住户住宅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新田大苑建设项目及东面出檐都是在其自己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田大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889.7平方米,该地东面是胜利路网友左建平等人住宅。新田大苑建设项目的建筑边界都是作了退离的,东面靠胜利路,建筑边界退离用地边界最窄处有6米,使得胜利路从以前5米左右扩宽到了11米左右。新田大苑东面一层出挑雨棚1.5米,二楼以上间断性出挑阳台1.5米,空调板0.6米。因一楼是农贸市场为通透式铺面,为了便于商铺的使用和过往行人方便,在征求周边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新田大苑东面一层出挑了1.5米雨棚;因项目二层以上为住房且在其他方向无法设置阳台,没有阳台的住房,功能是不完善,楼盘是不美观的,因此建设方二层以上出挑阳台;二层以上出了0.6米的空调板,是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需要。 新田大苑楼盘、出挑都未超出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并且新田大苑建设用地东面还预留了至少6米以上的空间用作与周边住户共同使用的公共通行、通风、采光区域,是新田大苑拓宽了公共通行、通风、采光区域。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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