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新田县新汽车站在新田——株洲路线发生倒客行为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08-12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本人8月12日在新田新汽车站购买了一张新田至湘潭的车票,运输线路显示为新田,常宁,湘潭,株洲。客车本应先前往湘潭,再前往终点站株洲,但实际上,客车直接从常宁到株洲,中午12点10左右,客运车在株洲的路边停车,乘务人员将我同车上的一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妻及他们的学龄前儿、女一并带到街对面的一辆株洲火车站至湘潭长途汽车站的客运汽车上,然后离开。这种倒客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6位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望相关部门快速严肃处理,生命岂容儿戏?!!!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7-09-13
内容:

秦欢网友:

来信已收悉,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 基本情况

    永汽新田分公司所属新田至株洲班线客车湘MY0099于2017年8月12日在株洲市汽车南站将6位新田至湘潭旅客移交株洲至湘潭班线客车运输,未直接把旅客送达目的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2. 、主要措施

    1 . 安排运政执法人员对该事件的经过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湘MY0099的经营情况进行仔细排查。

    2 . 对湘MY0099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 . 对永汽新田分公司负责人、车辆驾驶员进行约谈,要求永汽新田分公司加强管理,并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3. 、处理结果

         1 . 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永汽新田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 永汽新田分公司对湘MY0099作出停班7天的处理决定。

    3 .湘MY0099车辆驾驶员作出深刻检讨,并承诺以后不再违规经营。

     

                                  新田县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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