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无人管理违章《行政复议申请》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11-28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县长你好!

迫于无奈,才给你写信。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表》无人受理,也不知找谁申请。今天我收到短信“您的小型汽车湘MD3586于2017-11-22 12:10 在省道21526公里,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然后我顺速到车管所查询确认有此违章,但我不认可,我记得那天因为我前方有一台大货车拦截了我的视线根本看到不红绿灯,等我行驶过斑马线才看得信号,才发现是红灯。所以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此条违章》,可是工作人员叫我到交警法治服,我就又顺速到交警队三楼找到此股室,这不是我管,你找交管教育中心,然后又到教育处理中心,得到的是态度还是恶劣?回答,这没有行政复议申请表,要不你找公安局然后到县法治部门申诉,这我就不明白,交通法上我有权申请,但没人受理,他们相互推,难到就这样为人民服务吗?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7-11-29
内容:

关于无人管理违章《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回复

 

蒋美林”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欢迎多提意见和建议。您在县长信箱的“无人管理违章《行政复议申请》”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您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复议不适宜。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不是受理申请复议机关,故无法提供《行政复议申请表》。

2、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湘MD3586小型汽车于2017年11月22日12时10分左右在工业南园路口由西向东行驶时的“闯红灯”违法行为,违法照片显示已经构成“闯红灯”的违法事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证据合法有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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