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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林业局
负责人:郑乐芳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秀峰街7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邮编:425700 电话:4712185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3.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4.加强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办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的职责。
5.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办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监督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拟订全县林业产业规划,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方法,指导、监督林业产业升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房产等日常事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和林业财务工作。
(二)资源林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造林股(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四)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股(新田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调纠办对乡级以上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接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监督乡(镇)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名,其中: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五、其他事项
1.将县林业局下属林权林地管理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中心)有关林权确认发证职责整合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撤销林权林地管理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单独设立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撤销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中心)。将林权林地管理办公室原核定的5名编制、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中心)原核定的8名编制收回县编制库。
2.撤销县林业局下属县林业基金征收站、县国营苗圃、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将县林业基金征收站原核定的8名编制收回县编制库。
六、森林公安
县森林公安局,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县森林公安局下辖森林公安城东派出所,森林公安肥源派出所。
七、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1.湖南省国营新田肥源林场;
2.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下设田家木材检查站、金鸡岭木材检查站、龙泉中队;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所属事业单位
1.县营林站(绿化办、退耕办);
2.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3.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4.7个林业工作站:门楼下、骥村、金陵、龙泉、新圩、石羊、枧头林业工作站。
5.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事业编制由10名核减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