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0862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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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新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邓中华
机构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龙泉街道陶然街南街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61130
邮箱:XTjrswj4761130@136.com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 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政策法规等工作,组织实施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承担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困难退役士兵解困服务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原干部服务、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自愿自行就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推荐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创业、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
(八)做好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管理和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举办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和信访工作。
(九)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和信访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 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的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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