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落实和实施文化、体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达的各项文化综合相关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体活动;负责做好文化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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