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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新新扶发[2020]22号
县新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田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8日
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印发
新田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中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扶贫办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湘财农[2018]2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8]19号)、《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20]74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和《新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8]5号)等文件,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县稳定脱贫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确保如期完成稳定脱贫任务。
(二)绩效目标任务。通过统筹整合,在全县形成“多条渠道进货、一个仓库存货、一条通道出货”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雨露计划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全面改善,社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备,2020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95人全部脱贫,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19大类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市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市财政下拨的扶贫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将县财政投入脱贫攻坚的一部分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整合资金规模、投入方向、使用机制及时间进度
根据已到位资金和上级相关政策,2020年8月底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320.4万元(详见附件1)。
2020年,资金使用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等进行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雨露计划项目,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公馆、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刷墙、绿化、亮化,农村改厕,垃圾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详见附件2、附件3)。
优先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创新产业扶贫机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与贫困村和贫困户紧密联系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三变”、“四跟四走”的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无偿拨付改为有偿投入。政府与扶贫企业共同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村集体+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烤烟、蔬菜、食用菌、优质稻、大豆、辣椒等优质富硒农副产品,打造新田富硒品牌,形成独具特色的种养殖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农业财源,增强新型经营主体活力,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和贫困户所有,扶贫企业依法独立生产经营,并分年度向村集体和贫困户分红。
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整合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使用。
2020年整合资金,11月底支付资金达到80%以上,2021年6月底支付资金达到100%。
四、整合方式
立足新田实际,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确定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打破原有专项资金界限、行业界限,把来源不同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提高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效益。
五、建立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的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学透政策文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技术保障、补助标准和监管责任
1.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直接奖补项目。对列入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直接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2.“一县一特”现代农业产业园、小农水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项目、畜牧水产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列入现代农业产为业园、小农水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的项目、畜牧水产发展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含县畜牧水产中心)实施及监督管理。
3.“一县一特”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对列入“一县一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项目由县青云集团(原农建投公司)实施及监督管理。
4.植树造林生态扶贫项目。对列入植树造林生态扶贫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实施及监督管理。
5.烤烟发展项目。对列入烤烟发展项目由县烤烟办实施及监督管理。
6.乡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对列入乡村旅游建设的项目由县文旅广体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7.行政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到行政村的项目由行政村(社区)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8.农村河道治理、水毁、河坝维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对列入农村河道治理、水毁、河坝维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实施及监督管理。
9.农村道路及危桥安保建设项目。对列入农村道路和危桥安保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含公路养护中心)实施及监督管理。
10.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设施项目。对列入农村综合改革基础设施项目同由行政村负责实施,由县综改办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1.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雨露计划项目。对列入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雨露计划的项目由县扶贫办实施及监督管理。
补助标准详见项目计划表。
(三)严格程序
1.编制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县脱贫攻坚规划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科学确定项目。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雨露计划项目范围内,按照村申报、乡镇和县直部门审核、领导小组把关的原则,县扶贫办充实完善扶贫项目库。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由县扶贫办统一报县发改局立项核准,县发改局要按规定程序尽快立项核准。
3.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把项目批给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下也可批给其他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4.做好项目实施。按照“规划先行搭平台,政府统筹定目标,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要求,根据县级脱贫攻坚工作分工,各实施主体按时按质按量做好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
5.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各实施主体接到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后,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规定办理。40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200-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在县内公开发包确定施工队伍;4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单个工程项目,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项目,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县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召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乡镇政府实施的项目召开乡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行政村实施项目召开村两委会研究)。
6.实行项目概算和预算评审。简化项目概算,批准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即为项目概算,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编制项目概算报县发改局评审。严格项目预算,4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预算评审实行县财政评审中心备案认可制,4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文件规定报县财政评审中心组织预算评审。
7.严格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结算和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4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验收,并按文件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4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进行初验,在初验的基础上,由项目主管部门邀请(发书面邀请函和项目初验表)县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并按文件规定进行结算评审。以行政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下达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账资料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或通过“一卡通”发放;以县直单位为实施主体的,资金下达到县直相关单位,由县直相关单位织报账资料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或通过“一卡通”发放。
8.建立项目实施和整合资金季报制度。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台账,3月、6月、9月、12月的26日前上报到县整合办和县扶贫办,便于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扶贫部门。
六、完善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监管机制
(一)健全制度、规范运转。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为整合、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的透明度。1、县级公示,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资金计划、项目计划、主要政策文件和资金执行结果、项目实施结果要在新田政府网公开公示。2、县直部门、乡镇和村级公示,2020年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要分别在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项目村进行公开公示。3、单个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单个扶贫项目要在实施前、实施后,分别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公开公示。
(三)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乡村干部党员群众是涉农资金使用的一线监督员。财政、扶贫、发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督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动态监控、绩效评价。要加强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财政、扶贫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将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动态监控系统,县整合办和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申报和实施扶贫项目的指导、督查、协调,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的动态监控和绩效考评制度,对财政涉农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本乡镇、本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评相挂钩。把贫困村、贫困户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资金项目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动态监控机制运行有效、扶贫资金管理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并扣减扶贫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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