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2681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园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位于永州市新田县,共1个园区。园区代码S439104,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家具、机械、富硒农产品加工。
2008年11月6号,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过了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2008]180号。
2021年9月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通过了园区跟踪评价的审查,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1】22号。
2022年8月2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准园区边界面积为423.64公顷,园区四至范围:东至东溪路,南至傲春路,西至叠翠街,北至彩云路。
至2023年底,园区已建成区域范围为东至东溪路,西至叠翠街,南至傲春路,北至彩云路,实际开发面积约400.49hm2,实际开发面积占规划面积的78.83%、核准面积的95.21%。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基本上在“湘政办函[2014]66号”核准范围内。
(二)经济发展概况
2023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38.75亿元,工业企业营业收入35.4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27.65亿元,招商引资总额42.61亿元。
(三)入园企业管理
截止2023年底,园区已入园一般纳税人企业数量38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36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4个,本年度新增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0个,新增应急预案修编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30个,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0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6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24个。
(四)总量指标
根据《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的要求,园区内未设置氨氮、氮氧化物、VOCs的总量指标,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74t/a、化学需氧量394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于2014年获得原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于2021年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2021]22号)。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及跟踪评价批复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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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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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园内生活服务设施应充分依托新田县县城,园区内不得设置商品住宅用地。 |
大部分工业企业集中分布于园区的中部及南部,产业布局未按规划的产业片分布。区内安置区、公共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一类、二类工业企业也未严格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建设;开发区北园内部分工业用地被商业、住宅使用。 |
未完全落实 |
园区调扩区工作已经启动,调扩区工作中需充分考虑园区的开发现状及发展要求,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并与新田县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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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园区仅允许发展二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鼓励引进农产品深加工,纺织品来料加工,计算机软件研发、电子配件组装等高新技术项目,允许引进新型显示器材、电子陶瓷半导体器件生产(后工序)、光纤预棒制造等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导向要求的项目,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鉴于工业园紧邻新田县城建成区,园区应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目前已入园企业均为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准入制度,未引入第三类工业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
已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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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园区已建项目进行清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对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限期搬迁。 |
园区入园企业需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办理,但部分企业尚未办理验收手续;新田县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已搬迁。 |
基本落实 |
园区将督促久投未验企业在限期内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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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园区排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保障园区污水顺利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园区与新田县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处理规模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新田河城区下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园区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各企业单位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并已编制废水依托评估报告;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 |
基本落实 |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确保预处理达标;加快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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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园近期采用分散供热方式,园区宜对企业用煤统一调配,尽量保低硫煤的供应;各企业自建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确保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工业园在管线综合布置时应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并考虑远期集中供热的实施规划;在园区集中供热或燃气条件成熟时必须全面改用清洁能源。 |
园区内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在管线综合布置时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天然气管网正在铺设。 |
已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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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园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园区内设有垃圾中转站,对园区内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园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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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自然山体、水塘及自然景观;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工业园在建设前期应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
园区征地是根据拟入园企业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未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其他已落实。 |
基本落实 |
改变现有根据企业需要征地拆迁模式,根据园区的发展现状,制定下阶段园区的拆迁安置方案,优先征地拆迁区内“园中村”或者被工业企业包夹的居民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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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园区要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已落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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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田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县城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县城发展方向必须远离工业园,避免功能区相互干扰。 |
县城建设已向西部发展,园区龙泉大道以北区域已被县城发展占用。 |
未完全落实 |
园区调扩区工作已经启动,调扩区工作中需充分考虑园区的开发现状及发展要求,对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并与新田县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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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394t/a,S02:174t/a。总量指标从关停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的总量指标中调剂。地方政府必须确保以上企业的关停落实。 |
园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小于规划环评中给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新田县金明化工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南造纸厂、新田县新星造纸厂均已关停。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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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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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现状情况 |
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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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一步强化园区开发的合规性。园区北区 (新嘉公路以北区域) 未严格按照原规划作为工业开发,现状已成为县城一部分,居住小区密布,功能上已不再适合作为工业集中区开发,应及时开展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论证,后续应加强对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坚决杜绝规划与实际开发两张皮的情况。南区 (新嘉公路以南区域) 以易地扶贫安置小区的名义建设了集中居民区,后续开发应严格控制其周边邻近区块的产业布局,不得新落户污染明显的项目,并对已落户的产业加强污染控制。园区在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将污染相对较重、环境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向园区南部布置,避免对园区内集中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
已落实 |
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严格按跟踪评价的要求对新引进企业进行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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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禁止新引进与之不符的产业,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企业 (包括部分已停产的企业) 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明确予以整改、搬迁或退出。 |
已落实 |
目前已入园企业均为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准入制度,未引入第三类工业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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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企业不单独设置排污口。鉴于现依托的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负荷已近饱和,园区应加快推进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不得引进新增废水的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园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是VOCs的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限期要求园区内企业完善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按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充分发挥环保管家作用,全方位提升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基本落实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废污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并已编制废水依托评估报告;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 |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确保预处理达标;加快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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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按照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园区应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企业污染物偷漏排及不正常开启污染治理设备,合理布局建设空气小微站,充分发挥其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控作用 |
已落实 |
园区内能源为电能及生物质能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各企业自建锅炉已采用有效的环保措施,外排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在管线综合布置时预留燃气管线通道,天然气管网正在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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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风险源管控。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已落实 |
园区内设有垃圾中转站,对园区内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园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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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已落实 |
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严格按跟踪评价的要求对新引进企业进行布局,对征地拆迁有计划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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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已成立专门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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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区监测计划落实及结果
(1)规划环评批复监测要求
《关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4]33号)中未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自行监测落实情况
园区根据《新田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要求,自行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委托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
表3 园区自行监测方案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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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项目 |
监测点(断面)设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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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 环境 |
A1七里坪村(园区外上风向) |
SO2、NOx、TSP、PM10、PM2.5、TVOC |
连续监测7天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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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玉麟路公租房(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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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旁 (园区内下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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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W1新田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m |
pH、SS、BOD5、CODCr、CODMn、DO、挥发酚、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Cu、Pb、Cd、As、Hg、Cr6+ |
连续监测3天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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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新田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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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 |
D1南园西北面居民水井 |
pH、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浊度、氨氮、氟化物、氯化物、Pb、Mn、Cd、As、Hg、Cr6+、Zn、Ni、Mn、Cu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连续监测3天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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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原金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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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南园东北面塘家洞村居民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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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南园东南面窝头山居民水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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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T1原金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附近 |
45项基本因子 |
监测一天,取样一次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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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南园中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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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原新田县宝锭钢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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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沿园区边界均匀分布6个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连续2天,昼夜各一次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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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代表性安置区2个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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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外紧邻园区2个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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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底泥 |
S1双胜河入工业园(叠翠街)断面处 |
Cu、Pb、Cd、As、Hg、Ni、Cr6+ |
监测一天,取样一次 |
已于2023年12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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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双胜河与双碧街交汇处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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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新田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 |
(3)自行监测结果
1)环境空气:
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为:七里坪村(园区外上风向)、玉麟路公租房(园区内)、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旁(园区外下风向),各监测点位SO2、NOx、TSP、PM10、PM2.5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清单标准限值,TVOC监测值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
2)地表水:
共布设2个监测点,分别为:开发区排污口上游100m处、开发区排污口下游1km处。地表水各监测点位pH、SS、BOD5、CODCr、CODMn、DO、挥发酚、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Cu、Pb、Cd、As、Hg、Cr6+监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
共布设4个监测点,分别为南园西北面居民水井、原金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水井、南园东北面塘家洞村居民水井、南园东南面窝头山居民水井。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除总大肠菌群外的pH、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浊度、氨氮、氟化物、氯化物、Pb、Mn、Cd、As、Hg、Cr6+、Zn、Ni、Mn、Cu、耗氧量、菌落总数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
4)土壤:
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为:原金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附近、南园中西部、原新田县宝锭钢业,土壤各监测点位监测的45项基本因子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标准值。
5)声环境:
共布设10个监测点,分别为:开发区厂界北、西北、西南、南、东南、东北侧1m处各一个监测点、园区内代表性安置区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景龙花苑各设一个监测点、园区外紧邻园区敏感点七里坪村及新田县德恒实验学校旁各一个监测点,噪声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6)河流底泥:
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为:双胜河入工业园(叠翠街)断面处、双胜河与双碧街交汇处断面、新田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0m,各点位河流底泥监测因子Cu、Pb、Cd、As、Hg、Ni、Cr6+监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标准值。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分结果,园区为省级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为提升生态环境管控水平,园区严格按照管控单元管理要求,以“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2)“三线一单”落实
园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及环境管控具体内容,落实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园区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表4 新田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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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控维度 |
清单中管控要求 |
园区相关情况 |
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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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间布局约束 |
(1.1)集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
园区引入项目均符合“新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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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园区仅允许发展一、二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禁止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进入;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 |
园区未引进和建设三类工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求,限制农产品初加工、半导体器件生产(前工序)项目进入;禁止建设印染、印刷电路板、半导体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芯片(清洗前工序)、电真空器件生产项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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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引入项目中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防止对县城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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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园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初期雨水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建设初期雨水池。 |
园区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田河;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新田河,可能产生初期雨水环境污染的企业已建设初期雨水池。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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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废气: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按要求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 污染治理。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重点推进水泥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特护期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园区内水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全面推进了工业VOCs综合治理,目前园区已建立了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并设置了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园区不涉及水泥行业,园区已建立了锅炉废气排放清单信息库,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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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固废: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园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做好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各类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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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风险防控 |
(3.1)集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设专门的危废存储间,并做好地面防腐防渗防淋等处理,设置警示标志。 |
园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新田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要求,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危险废物的企业设专门的危废存储间,做好了地面防腐防渗防淋等处理,设置警示标志。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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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园区部分企业需要办理应急预案但未办理。 |
未完全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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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全面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020年,园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当量值为34655.72吨标煤,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180吨标煤/万元;到2025年,园区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152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9866.40吨标煤(当量值)以内。 |
现有燃煤锅炉已按要求淘汰,燃烧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可达标排放;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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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资源: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纺织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20年,新田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为14562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2立方米。 |
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已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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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土地资源:对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未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更新的,不得调整、扩大和升级产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分值低于80分的,不得扩大和升级产业园区。确保省级产业园区不低于200万元/亩。 |
园区闲置土地已进行清理整顿,已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使用效率。 |
符合 |
(三)水环境管理
1、园区污水处理情况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园区污水收集率为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万m³/d,2023年实际处理规模2.09万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处理的废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田河。
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已编制《永州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出具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关于对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批复文号:新环审字〔2020〕2号)。
2、涉水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企业数量5家,分别为湖南万家鹅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田县顺源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凤神油茶有限公司、湖南康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思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余企业均仅排放生活污水。2023年仅湖南凤神油茶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工业废水排放量约300吨/年。所有企业均已接驳园区污水管网,污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47t/a,氨氮1.275t/a,不涉及重金属因子。
3、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大历县村,水功能区划III类。根据2023年跟踪监测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要求。
4、“双源”地下水建设及监测
园区范围内地表水为新田河,地下水为园区范围内及周边500m潜水层,根据“双源”地下水定义标准,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需求及设施。
5、黑臭水体整治
园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均经收集进入新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涉及黑臭水体。
6、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概况
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目前在建,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均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已编制《新田产业开发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于2022年5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结论为可以依托的审查意见。
根据《新田产业开发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审查意见内容,其评估结论如下:
园区涉水企业外排生产废水满足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及相关要求、园区企业外排废水量仅占新田县污水处理厂纳污水量的3.8%、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稳定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纳污水体新田河排污口附近满足相关水环境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但目前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已超过其设计能力。新田产业开发区现已启动新田县南部新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故在过渡期间内,新田产业开发区依托新田污水处理厂可行。
为确保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能妥善处置园区废水,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园区企业的管理工作,确保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确保企业污水全收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确保园区污水在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过渡期达标处理。
(四)大气环境管理
1、涉气企业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6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05t/a,氮氧化物1.746t/a,VOCs18.705t/a。
2、空气站建设情况
园区现建有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1个,位于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顶。目前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3年12月开展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检测。
(五)土壤环境管理
1、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园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园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3年12月开展一次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选择原金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附近、南园中西部及原新田县宝锭钢业3个点位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检测,3个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2、污染地块修复情况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1、固体废物排放企业监管
2023年度,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5个,产生量157895.78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56919.21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976.57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7个,产生量118.41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 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118.412t/a。
2、固废处理设施建设
园区内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大多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剩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往新田县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由园区内企业暂存于各自的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园区内无企业涉及尾矿库。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投诉0件,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含各级环保督察、各级环保投诉等)。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园区环境准入、环境监管、风险防控、绿色发展、公众参与及其他等6个方面发展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环保信用系统化评价,评价结果如下表。
通过对园区开展2023年环保信用管理自行评估总结,园区总体得分9分,按照环保诚信园区、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分布情况,园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表5 园区信用评级
|
序号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园区自评分值(分) |
备注 |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2 |
不扣分 |
已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不扣分 |
园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1 |
不扣分 |
园区非化工园区,不涉及该项目。 |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不扣分 |
园区内企业均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投产企业均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2 |
不扣分 |
园区废水集中收集至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可达标排放 |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不扣分 |
园区已建立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不扣分 |
园区内无企业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 |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不扣分 |
园区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该项 |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不扣分 |
园区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相关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
|
|
10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 |
不扣分 |
园区 |
|
|
11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不扣分 |
园区内无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
|
12 |
环境信息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健全“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
-1 |
不扣分 |
园区已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管理档案,并实时更新 |
|
|
13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 |
不扣分 |
园区已于2022年对园区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完成备案 |
|
14 |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
-2 |
不扣分 |
园区已于2023年10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满足相关需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 |
||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不扣分 |
园区2023年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不扣分 |
园区不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未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 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 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 |
园区未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涉及该项目 |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 |
/ |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 |
/ |
|
|
20 |
公众参与 |
环保信息公开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 |
-1 |
不扣分 |
园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自评估报告,并在新田县政府网站将园区2023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进行公示 |
|
21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不扣分 |
园区未发生环境问题,不涉及信访、投诉、上访等情况 |
|
|
22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不扣分 |
园区内无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不涉及此项 |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不扣分 |
园区不存在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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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值 |
9 |
|
||||
|
环保信用等级 |
环保合格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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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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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
新田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11月1日与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田产业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合作协议,按要求开展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如下:
1、协助园区开展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协助园区从生态环境管理、投诉反馈、巡查反馈、信访流程等方面制定体系文件,并结合最新环保政策和形势,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汇编园区标准化的制度流程。
2、协助开展“三线一单”落地和监督管理
协助园区在项目入园、企业选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工作推进等方面严格对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应用;协助园区完善“三线一单”调整方案。
3、协助完善园区环保档案
动态更新 “一企一档”、“一园一档”资料,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台账;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培训。
4、协助园区对企业进行环保隐患排查
2023年度协助园区制定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协助园区先后开展了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环保专项检查、危废固废规范化管理排查等工作,将检查结果出具给相关企业,并协助企业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5、开展园区环境质量检测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园区制定的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对园区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及底泥情况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帮助园区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化解园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工作成效
环境质量方面:根据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以及历年来例行监测的结果,园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他方面: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措施做法
(1)规划环境准入,动态更新“三线一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省级园区管理的新的思想,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对发展空间和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拟入驻企业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已入园企业均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及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的现状,从主要环境问题和敏感目标、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生态准入清单进行相应修订。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省级产业园涉水问题清单,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环发[2021]41号)、《永州市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生环委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目前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已编制了依托评估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收集的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在线监测数据和例行监测数据,新田县污水处理厂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配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预计于2024年年底投入运行。
园区涉及的省级产业园涉水问题已于2023年底整改完成。
(3)加强监管,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进行监管;持续开展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摸排、编码、监测上牌工作,园区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率达100%;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定期检查与双随机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健全常态化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对污水、雨水管网定期巡查,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问题,实现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园区固体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强化宣传,夯实大环保工作格局
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理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了《新田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新田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并将具体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工作落实。
二是通过摆放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点对点宣传宣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共享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一)部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企业未及时按要求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和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的要求。部分企业未设置环保专员,或环保专员意识和业务水平薄弱。
(二)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
园区工业废水排放企业数量较少,工业生活废水目前依托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新田县南部新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原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调区扩区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园区核准范围内开发面积达到95.21%,实际开发面积达到规划面积的78.83%,园区急需进行调扩区工作。2018年10月经湖南省发改委同意后启动调区扩区相关工作,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于扩区用地指标等种种原因,园区调扩区工作停滞不前。
(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不完善
园区现建有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1个,位于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顶。目前因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目前园区存在的相关环境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督促并帮助新老企业完成验收、排污许可、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的办理;对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在园区内定期组织环境隐患排查。加强企业环保人员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增强企业环保专员环保意识和水平,提高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进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推进新田县南部新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产,缓解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根据园区调度,计划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池、办公楼基础施工及配套管网勘察设计;二季度完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池体主体建设;三季度完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池体上部构筑物、办公楼及配套管网管道建设:四季度完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将配套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
(三)推进园区调整扩区工作,加强环境准入
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衔接,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的成果,保持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尽快完成园区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用地调整、置换与搬迁,推进园区调区扩区工作。根据修订的“三线一单”成果,加强项目环境准入。
(四)持续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继续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巩固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果,为园区提供更为专业技术支撑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综合服务,持续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管控水平,助力“五好园区”、“绿色园区”的建设。
(五)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积极协调资金和各部门,更换和修理小微站设施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联网,推送环境空气质量数据。
新田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